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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1年公平贸易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0/15  

2021年公平贸易发展扶持计划已开始申报,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8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一、支持项目

为有效应对复杂严峻的国际贸易形势,指导和帮助我市企业有效应对各类贸易摩擦,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维护我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秩序和产业安全,根据我市稳外贸有关政策,公平贸易发展扶持计划对下列项目进行支持:

(一) 贸易摩擦涉案应诉企业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项目;

(二) 深圳市公平贸易工作站资助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我市稳外贸有关政策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字〔2020〕2号)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自愿申报的社会组织及企业;

2.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提示名单,已取得资金的,项目单位应退回全部财政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申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

(2)已经资助过的项目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多头申报或与已获我市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建设内容存在重复;

(3)申报单位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承诺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

(二)专项条件

1.贸易摩擦涉案应诉企业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项目

申报主体应为积极应诉国外贸易摩擦案件的进出口企业。有关贸易摩擦案件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前已结案。

2.深圳市公平贸易工作站资助项目

申报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开展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能力和条件的社会组织;

(2)遭遇贸易摩擦(“两反一保”及337调查)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进出口龙头企业(列入深圳市商务局进出口百强企业名单企业);

(3)涉及WTO争端解决的服务贸易领域(含服务外包和技术贸易)重点企业(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服务贸易百强名单企业)。


四、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 贸易摩擦涉案应诉企业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项目

支持内容:通过支持企业撰写贸易摩擦涉案应诉经验总结报告,引导企业运用世贸规则等国际规则积极应对贸易摩擦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减轻贸易摩擦给我市相关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困扰,提高我市社会各界运用世贸规则的能力和水平,维护我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秩序和产业安全。

支持标准:

1.在贸易救济措施调查原审案件中,被抽样抽中并积极应诉的企业或行业组织,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的资助费用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未被抽样抽中但积极应诉的企业,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的资助费用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2.涉案并积极应诉行政复审案件、日落复审案件、新出口商复审案件、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案件的企业,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的资助费用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在美国337调查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积极应诉的企业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的资助费用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对在国内起诉并由国家商务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企业及相关行业组织撰写起诉经验总结报告、召开经验交流报告会等资助费用参照应诉企业的相应标准执行。


(二)深圳市公平贸易工作站资助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依托社会组织和重点企业建设公平贸易工作站服务平台,完善公平贸易工作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共同做好我市公平贸易工作,指导和帮助我市企业有效应对各类贸易摩擦,为行业、企业提供更全面的公共服务,支持企业更好的参与国际竞争,促进深圳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支持标准:

1.首次申请设立获批的深圳市公平贸易工作站,开展工作的第一年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工作经费;

2.次年开始,由市公平贸易促进署组织专家对各个工作站的工作量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估,被评为“合格”等级的工作站给予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经费;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工作站(原则上不超过工作站总数的20%)给予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经费;对于参与年度重大专项工作、工作成绩突出的工作站(原则上不超过工作站总数的5%)给予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性资助经费;对评估成绩排名靠后的工作站,按工作站总数的10%进行末位淘汰,不予以资助。



深圳市公平贸易促进署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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