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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5/25  

为做好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四)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属于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区域内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二)、(三)和(六)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二、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机构于6月9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三、推荐程序

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我市的示范平台推荐项目有数量限制,我局将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下载: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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