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4/28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2号)、《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工作。
一、本年度第三批开展申报受理的扶持措施如下:
二、申报流程: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各项目申报网址详见附件),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或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注:项目申请表以本通知附件中的申请表为准)。
宝安区商业规模成长奖励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属于纳入本区商业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3.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增长率在15%以上。
二、资助标准
1.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
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3.对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或餐饮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股权投资标的企业奖励
一、申报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机构投资或金融超市合作机构的投资;
(2)获得宝安区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
3. 本次申报项目的投资资金到位时间应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以股权投资的验资报告为准。
二、奖励标准
1. 对获得由区政府认可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按其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2. 对获得宝安区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的企业,按其获得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行业会议承办补贴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的主办或承办单位;
2.举办的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需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3.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需在宝安区举办。
二、奖励标准
1.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补贴,补贴最高100万元。
2.对由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0%给予主办单位补贴,补贴最高200万元。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补贴金额受其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宝安区物流企业认定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广东省供应链服务示范企业、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3A-5A级物流企业;
4.截至申报日,企业获得认定称号不足两年。
二、奖励标准
1.对省级认定的供应链服务示范企业,按首次认定当年营业收入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2.对经中国物流及采购联合会认定的3A-5A级物流企业、经市政府物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按首次认定当年营业收入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企业同时获得A级物流企业、市重点物流企业多个认定或认定等级升级时,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详情请下载附件原文。
附件下载:
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三批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pdf
2.2020年度宝安区股权投资标的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docx
3.2020年度宝安区行业会议承办补贴项目申报指南.docx
4.2020年度第一批宝安区物流企业认定奖励申报指南.docx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