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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二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4/21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深宝文规[2019]1号)、《宝安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深宝文发[2019]63号),现就开展2020年第二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大型书城运营补贴(补贴时间:2019年度);

2、优质文化企业成长奖励

(1)专指2018-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0万元至10亿元的文化企业成长奖励;

(2)企业统计年报的行业代码需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文化产业行业代码;

3、影视作品播出、影视精品奖励:

(1)专指宝安区申报单位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广东省申请立项并投资制作的电影、电视剧;

(2)影视作品于2019年9月6日后播出或获奖。

二、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大型书城运营补贴项目

(1)补贴标准

对我区大型书城,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补贴。

(2)补贴条件

1.在宝安区登记注册,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从事图书、期刊等出版物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大型书城。

2.营业面积5000㎡以上;

3.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优质文化企业成长奖励项目】

(1)资助标准:

对文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奖励条件:

1.基本条件:在宝安区登记注册,规模以上文化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0万元以上。

【影视作品播出奖励项目】

(1)奖励标准

1.电影在央视六套播出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电视剧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每集1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在央视一套非黄金时段和央视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每集5万元、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

在央视八套非黄金时段和上星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每集2.5万元、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

3.以第二出品人资格申请的影视作品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

(2)奖励条件

在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影视产业经营活动(围绕影视作品所进行的生产、发行、放映、衍生品开发、设备研发生产及配套服务等)的单位。

2.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广东省申请立项并投资制作的电影、电视剧。

【票房分级奖励项目】

(1)奖励标准

1.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及奥斯卡主要奖项的电影,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及奥斯卡主要奖项提名的电影,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2.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香港电影金像奖主要奖项的电影,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香港电影金像奖主要奖项提名的电影,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3.获得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主要奖项的电视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主要奖项提名的电视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4.以第二出品人资格申请的影视作品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

(2)奖励条件

1.在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影视产业经营活动(围绕影视作品所进行的生产、发行、放映、衍生品开发、设备研发生产及配套服务等)的单位。

2.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广东省申请立项并投资制作的电影、电视剧。


附件下载:

1 大型书城运营补贴操作规程

2 优质文化企业成长奖励操作规程

3 影视作品播出奖励操作规程

4 影视精品奖励操作规程

5 大型书城运营补贴申请书

6 优质文化企业成长奖励申请书

7 影视作品播出、影视精品奖励申请书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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