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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上市企业并购贷款贴息” 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4/07  

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南山区关于开通“上市企业并购贷款贴息” 项目申报的申请指南分享给大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赶紧来申报!


一、政策内容

鼓励上市企业做大做强。对上市企业获得的并购贷款,在其贷款结清后,可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 3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二、资助标准

(1)对上市企业获得的并购贷款,在其贷款结清后,可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3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2)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

(3)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预算计划,则由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

三、申请条件

(1)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在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经区上市办认定;

2、申报企业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3、已在“南山区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完成项目备案工作,且实际贷款存续时间超过三个月及以上的贷款;

4、在深圳市内合作银行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并购贷款,贷款结清时间为2019年;

5、贷款按期还清贷款本息,申请资助的贷款未产生逾期征信记录;

6、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7、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8、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申报时间2020年4月7日9:00至2020年4月21日

具体项目申报流程,企业可参考附件原文。


附件下载: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上市企业并购贷款贴息”项目操作规程(2020年度).docx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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