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1/08
一、申报内容
为进一步凝聚产业效应,鼓励企业入驻经认定的新兴产业集聚区、园区或孵化器。
二、申报条件
(一)在罗湖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新型研究机构。
(二)申报单位必须入驻经认定的新兴产业集聚区、园区或孵化器一年以上。
(三)申报企业主营内容必须符合相应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三、资助方式
(一)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配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金额:按实际支付房租的30%给予房租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支持50万元;对于重点引进的重大创新载体和新型研究机构,给予最高70%的房租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支持100万元,同一企业房租支持最高不超过3年。
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人:科技创新促进科
联系电话:0755-25666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