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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0/1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打造创新人才高地,为实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目标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根据《2017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申报公告》(以下简称“申报公告”,见附件1)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我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以下简称“省引进团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与新医疗、创新药物、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等高新技术领域,重点引进在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技术与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器件、无人智能技术、精准医学与干细胞等研究方向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或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团队。

加大对海外青年英才团队扶持力度;优先支持南沙、前海、横琴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引进集聚高水平人才团队。


二、支持类别

省引进团队分“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应用基础研究”两类申报评审,下设“海外青年英才团队项目”。

技术研发产业化团队主要依托产业化项目引进;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快速产业化潜力和广阔市场前景;研发成果重点考量核心技术创新、战略产品研发、销售利税、技术市场成交额及带动相关产值等方面指标。

应用基础研究团队主要依托重大研发平台、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引进;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问题进行研究;研发成果重点考量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前瞻性、研发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其他研发产出,如承担国家级高水平项目、高质量论文发表、核心专利产出及支撑产业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的社会效益等方面指标。


三、支持政策

1、对入选的技术研发产业化团队按档次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的资助;对入选的应用基础研究团队定额资助2000万元。

2、技术研发产业化团队资助额度最高可达其项目申报预算总额的50%;创新药物领域临床前研究团队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新引进并符合条件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经认定为“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省财政每年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生活补贴和最高350万元购房补贴,同时按规定享受各类人才服务政策。

4、省财政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后拨付6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40%。

5、入选团队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可按省财政支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四、申报条件

1、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下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

2、申报人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1年8月1日之后出生)。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及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全职来粤工作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均为国(境)外、省外引进,优先支持从国(境)外引进的团队。

4、团队成员引进后需在粤连续工作5年以上,其中团队带头人需全职在粤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全职在粤工作,默认为团队第一、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粤工作3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全职在粤工作的团队。

5、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应占50%以上。

6、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3年以上稳定合作基础。

7、团队成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

8、海外青年英才团队所有成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8月1日后出生),均为国(境)外引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9、用人单位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0、团队具有明确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研究方向为世界科技前沿领域,或能解决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的核心关键技术,或符合我省经济结构调整需要且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项目应具有良好研究基础,预期3年内能实现重大突破,5年内能取得重大成果。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书填写说明请见《申报指南》。

2、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或存在隶属关系的申报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引进后在申报单位省(境)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以及省内单位派驻省(境)外机构学习工作的人员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不支持已全职落户广东省内单位的人才依托省内其他单位申报。

3、同一申报人(包括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不得同时申报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省本土创新科研团队。已入选“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的人才和团队,不得再次申报。团队带头人连续两次申报省引进团队项目未入选的,不得再次申报。申报单位存在所承担的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被动终止、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不合格情况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创新药物领域申报临床前研究项目须基本完成中试生产工艺研究,并建立质量标准,基本完成初步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作用机理比较明确,并在2年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究项目申报团队研究品种须已申请(以获得申请受理号为准)或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

5、为保证引进团队成员正式纸质申报书签名流转时间,申报团队即日起可提前下载《承诺书》(带水印PDF版本)(附件3),提供申报成员提前亲笔签名确认并替换纸质版正式申报书相应内容。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签名确认后即视为本人已知悉申报书内容并了解在团队中将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本通知所称“全职”,指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积9个月以上(5年累计990个工作日以上),“兼职”指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积3个月以上(5年累计330个工作日以上)。

7、本通知所称“国(境)外引进成员”以申报团队成员来粤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或国籍、永久居留证所在地区确定,申报团队成员需提供(国)境外申报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如聘用证明、劳动合同、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永久居留证、外籍身份证明等佐证材料。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明为准。(注:省内单位派驻国(境)外机构工作的人员不在此列)

8、申报团队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原则上均应归申报单位所有。如团队及申报单位协商另行约定的,可从其约定,但这类成果均不列入团队项目预期取得成果范畴。

9、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时间进度要求,合理安排时间。申报附件扫描上传工作量大、耗时长,请各申报团队提前按照附件提交要求上传申报附件,避免在最后一天集中上传,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附件材料上传。逾期未完成申报书及申报附件在线提交的(以系统自动记录的提交时间为准),视为申报无效,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0、评审按形式审查、专业评审、实地考察、答辩评审四级评审制度进行,逐轮淘汰。

11、 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人才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厅人才办”)后即根据《形式审查不合格事项》(附件4)开展审查工作,原则上不再退回修改。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12、科技厅人才办将委托专业机构对团队成员知识产权情况(包括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和法律权属进行核实,并形成审查报告,作为评审重要参考资料提供给评审专家,各申报团队须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13、团队评审以“目标导向”为原则,申报书中团队预期取得成果情况,包括预期技术指标、成果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是项目评审重要内容,将从预期取得目标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对团队进行评价,且团队入选后签订合同时项目内容及预期取得成果内容不可调整。请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务必结合实际,认真客观填写,不得虚高。

14、申报单位是团队引进和使用的主体,是省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的主体,负责推荐申报团队,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人才到岗到位、资金规范使用、项目顺利推进担负主要责任。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如违反此规定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5、团队入选后,全职成员需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及以下来粤工作证明材料:

(1)国(境)外引进全职人员:合同签订时提供离职证明,中期考核时提供出入境记录、国际差旅报销凭证、外国专家就业证、银行工资流水证明或纳税证明。

(2)省外引进全职人员:①原单位为机关及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人事关系调出、调入证明(院士除外,院士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全职在粤工作的证明);②符合国发〔2016〕16号文第七条规定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证明,中期考核时提供人事关系调出、调入证明;③原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离职证明,中期考核时提供社保证明。

(3)兼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兼职证明,并对知识产权权属问题进行明确说明。

(4)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下同)为外省(中西部地区除外)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外专千人、青年项目、溯及既往、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入选后需将“千人计划”关系转入广东省内管理并提供相应“千人计划”关系转入证明。

(5)团队全职引进成员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在国内其他单位担任实质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省外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监、总工等实际任职,学术兼职、兼职顾问除外);如已担任实际任职的,签订合同时需提交提供与相关单位解约证明或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16、获得立项资格的团队,在签订财政资助合同时发生下列情况的,不予签订合同:

(1)团队带头人发生变更;

(2)团队核心成员变更人数超过1人或无法对等变更;

(3)团队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等发生变更;

(4)团队或申报单位无法按要求提交完整合同签订所需附件材料;

(5) 省财政资助资金与团队申报金额差距较大,申报单位无法提供缺口足额自筹资金; 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即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依托项目的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6)其他团队及申报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的情形。


六、绿色通道

1、申报团队带头人为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或为诺贝尔奖获得者,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免评确定资助档次及额度。

2、带头人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或符合国家重点引才目录、我省重大战略布局或急需紧缺技术领域的团队,可按有关规定开辟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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