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0/1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打造创新人才高地,为实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目标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根据《2017年 “珠江人才计划”申报公告》(以下简称“申报公告”,见附件1)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本土创新科研团队(以下简称“省本土团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与新医疗、创新药物、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等高新技术领域,支持在粤高层次人才组建创新科研团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优先支持南沙、前海、横琴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集聚高水平人才团队开展自主创新。
二、支持类别
省本土团队分“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两类进行申报评审。
原创性基础研究团队主要依托重大研发平台、重点学科,围绕科技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问题进行研究;研究成果重点考量研究成果的前瞻性和创新性、可引领国际前沿,如发表高水平论文、国家级高水平项目承担或重大科研平台建设、核心专利产出及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指标。
应用技术研发团队主要围绕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急需紧缺的关键核心技术及突破产业技术瓶颈问题开展研发;研究成果重点考量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核心专利产出及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广东省产业整体层次提高、规模发展等方面指标。
三、支持政策
1、入选团队在珠三角地区的,由省财政按用人单位支持额度的1倍提供科研经费,在粤东西北地区的由省财政按用人单位支持额度的2倍提供科研经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3年后考核优秀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注:用人单位支持资金指用人单位自筹资金,需提供申报单位的出资承诺,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即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依托项目的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2、省财政资助资金一次性下拨到位;申报单位支持资金与省财政资助资金应按1:1(珠三角地区入选团队)或1:2(粤东西北地区入选团队)比例同步支出。
3、入选团队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可按省财政支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四、申报条件
1、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下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
2、团队成员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8月1日之后出生)。
3、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5-10名核心成员组成,拥有良好合作基础。
4、团队带头人应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国家杰青、长江学者,且已全职在粤工作3年以上。
5、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应占50%以上。
6、团队带头人及60%以上核心成员应来自申报单位,并承诺入选后连续5年全职在粤工作,其他成员可跨单位跨地区组成。
7、用人单位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8、团队具有明确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研究方向为世界科技前沿领域,或能解决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的核心关键技术,或符合我省经济结构调整需要且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项目应具有良好研究基础,预期3年内能实现重大突破,5年内能取得重大成果。
9、采取限项申报,中直驻粤单位(含下属单位,下同)及各地市每年推荐数不超过3个,省属高校、省直单位不超过2个,以推荐表(附件6)为准。未经推荐的团队在线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书填写说明请见《申报指南》。
2、同一申报人(包括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不得同时申报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省本土创新科研团队。申报单位存在所承担的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被动终止、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不合格情况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本通知所称“全职”,指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积9个月以上(5年累计990个工作日以上)。
4、申报团队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原则上均应归申报单位所有。如团队及申报单位协商另行约定的,可从其约定,但这类成果均不列入团队项目预期取得成果范畴。
5、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时间进度要求,合理安排时间。申报附件扫描上传工作量大、耗时长,请各申报团队提前按照附件提交要求上传申报附件,避免在最后一天集中上传,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附件材料上传。逾期未完成申报书及申报附件在线提交的(以系统自动记录的提交时间为准),视为申报无效,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评审按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答辩评审三级评审制度进行,逐轮淘汰。
7、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人才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厅人才办”)后即根据《形式审查不合格事项》(附3)开展审查工作,原则上不再退回修改。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8、团队评审以“目标导向”为原则,申报书中团队预期取得成果情况,包括预期技术指标、成果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是项目评审重要内容,将从预期取得目标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对团队进行评价,且团队入选后签订合同时预期取得成果内容不可调整。请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务必结合实际,认真客观填写,不得虚高。签订合同前,变更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带头人的,不予签订合同。
9、申报单位是团队组建及项目实施、省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的主体,负责为团队组建及项目实施建设工作平台、提供支持资金等提供良好保障,对人才在岗在位、资金规范使用、项目顺利实施担负主要责任。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如违反此规定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六、绿色通道
1、申报团队带头人为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含创新团队带头人)或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免评确定资助档次及额度。
2、申报团队带头人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或符合国家重点引才目录、广东省重大战略布局或急需紧缺技术领域的团队,可根据相关规定开辟绿色通道。
七、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二)在线申报。
(三)单位审核。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五)形式审查。
(六)打印装订。
(七)签名盖章。
(八)送交纸质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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