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12
根据《宝安区关于鼓励先驱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有关规定,我局自4月10日起开始受理2015、2016年度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的申请资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在经认定的我区先驱型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以开始受理申报之日起往前算两年。即:申请2015年度奖励要求申请人2014年4月10日至2016年4月10日期间任职于先驱型企业;申请2016年度奖励要求申请人2015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0日期间任职于先驱型企业);
2.为先驱型企业管理、技术、营销中高层人才;
3.上一年度税前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上;
4.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申请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的个人所在的企业,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近两年未按规定进行企业年度报告或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报送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
2.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查处或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以及其它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不予立项的情况;
4.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资助内容
对于在先驱型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税前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上的管理、技术、营销中高层人才,参照其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连续两年按50%给予奖励,之后三年,每年按30%给予奖励(由企业汇总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申报材料进行集中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申请材料
申请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深圳市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申请书》(详见附件);
(二)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情况汇总表;
(三)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情况表(企业汇总装订后集中上报);
(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者近两个自然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粘贴于《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情况表》上相应位置)(申请2015年度奖励要求提供申请人2014、2015年度纳税证明;申请2016年度奖励要求提供申请人2015、2016年度纳税证明;);
(五)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情况表》上相应位置);
(六)由申请者所在街道社保站出具的包含申请者最近两年社会保险金缴交情况并盖章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粘贴于《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情况表》上相应位置)(申请2015年度奖励要求提供申请人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期间社保证明;申请2016年度奖励要求提供申请人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间社保证明);
(七)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粘贴于《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情况表》上相应位置);
(八)申请者的任职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各类证照、证明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需加盖公章),其它材料均收原件。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或加注中文标注。
四、受理时间
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点
宝安区新安三路28号海关大厦1310室
五、联系方式
我局未指定任何机构或公司提供与专项资金申请相关的收费服务。为方便各申请单位进行申报,我局设立热线咨询电话,解答申请单位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为申请单位提供申请指导。
咨询电话:陈小姐 ,27848568。
申请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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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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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项由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填写)
深圳市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制
(本申请书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印制,连同附件装订成册,并将电子文档发至bajctzfzk@baoan.gov.cn)
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 申请材料清单 (此清单由受理单位填写) 注:以下各类证明、票据均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它材料均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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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交申请表(在相应申请表前的□里打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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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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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称 |
数量 |
是否需 验原件 |
是否必 备材料 |
□ |
A.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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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 |
B. 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情况表(企业汇总装订后集中上报) |
共( )人 |
是 |
是 |
□ |
C.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者近两个自然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粘贴于《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情况表》上相应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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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 |
D.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情况表》上相应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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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 |
E.由申请者所在街道社保站出具的包含申请者最近两年社会保险金缴交情况并盖章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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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 |
F.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粘贴于《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情况表》上相应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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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 |
G.申请者的任职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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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深圳市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
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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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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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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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类型 |
□技术先驱型企业 |
□产业先驱型企业 |
□市场先驱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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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类 □高端服务类 □现代商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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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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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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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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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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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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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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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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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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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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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申明 |
本公司所提供公司基本情况真实无误,并承诺对申请者个人资料进行核实,保证申请者个人资料真实无误,申请享受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自愿遵守《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如所填资料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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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高层人才个人所得税情况(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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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申报者人数 |
共 人 |
本企业中高层人才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总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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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税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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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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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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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核算 |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中高层人才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总额(单位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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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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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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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
意
见 |
核算奖励金额(单位总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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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奖励金额(大写)(单位总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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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盖章) 年 月 日 |
深圳市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情况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号 |
申请者 姓名 |
身份 证号 |
上一年度 个人所得税 纳税额 |
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受理部门填写) |
税收贡献奖励金额(受理部门填写)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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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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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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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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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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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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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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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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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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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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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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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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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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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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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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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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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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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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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申请人数超出本表行数,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本表格式增加行数制表申报。
深圳市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情况表
个人基本情况(申请者个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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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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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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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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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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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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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在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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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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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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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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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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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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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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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年度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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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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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 申明 |
本人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无误,申请享受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自愿遵守《宝安区先驱型企业中高层人才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如所填资料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者: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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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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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核 算 |
申报者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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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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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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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 意 见 |
核算奖励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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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奖励金额(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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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