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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申报指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12  



根据《宝安区关于鼓励先驱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有关规定我局自410日起开始受理2015、2016年度宝安区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的申请资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经认定为我区先驱型企业;

2.未享受过先驱型企业生产经营性用房一次性补助。

3.企业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二)申请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的企业,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近两年未按规定进行企业年度报告或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报送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

2.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查处或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以及其它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不予立项的情况;

4.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资助内容

经认定的先驱型企业,从认定当年开始,对其以市场价格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必须全部为自用)连续五年给予年租金2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申请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深圳市宝安区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申请书》(详见附件);

(二)办公用房租赁合同;

(三)自用办公面积承诺书;

(四)申请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持续经营承诺书。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各类证照、证明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需加盖公章),其它材料均收原件。

四、受理时间

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28,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点

宝安区新安三路28号海关大厦1310室

五、联系方式

我局未指定任何机构或公司提供与专项资金申请相关的收费服务。为方便各申请单位进行申报,我局设立热线咨询电话,解答申请单位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为申请单位提供申请指导。

咨询电话:陈小姐 27848568。

申请年度

受理编号

(以上各项由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填写)

深圳市宝安区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本申请书一式两份,A4纸双面印制,连同附件装订成册,将电子文档发至bajctzfzk@baoan.gov.cn

宝安区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申请材料清单

(此清单由受理单位填写)

注:以下各类证明、票据均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它材料均收原件。

所提交申请表(在相应申请表前的□里打勾)

深圳市宝安区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名称

数量

是否需

验原件

是否必

备材料

A.办公用房租赁合同

B.自用办公面积承诺书

C.申请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持续经营承诺书


深圳市宝安区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填写)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认定类型

□技术先驱型企业

□产业先驱型企业

□市场先驱型企业

□制造类  □高端服务类

□现代商贸类

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单位社保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手    机

申报

单位

申明

本公司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无误,申请享受宝安区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自愿遵守《宝安区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操作规程》有关规。如所填资料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情况(企业填写)

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年度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租金总额

万元

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初审意见

初  审  意  见

核算补贴金额

万元

核算补贴金额(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盖章)

年   月   日


自用办公面积承诺书

根据《宝安区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操作规程》,申请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的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申请享受补助的办公用房全部为自用。

我单位承诺遵守:申请享受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的标的符合上述规定,我单位自愿接受宝安区经济促进局的随机现场检查,并将在检查中给予全面配合。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意退回已享受的补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申请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持续经营

承诺书

根据《宝安区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操作规程》第十条规定:经认定的先驱型企业在首次享受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时,需承诺在本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不足十年迁出本区或注销的,须进行财政、税务清算,所享受的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须全额退还区财政。

我单位承诺:自愿遵守以上规定,申请享受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并承诺在宝安区持续经营十年以上,若不足十年迁出宝安区或注销,自愿接受财政、税务清算,所享受的先驱型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将全额退还宝安区财政。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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