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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龙华区产业载体认定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4/18  

各有关企业:  


我局拟组织开展第二批产业载体认定工作,欢迎符合认定标准的产业园区(企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认定基本条件  

(一)申请认定龙华区示范产业园区、优秀产业园区、先进产业园区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园区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点在龙华区;  

2.园区产业定位明确,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3.已制定合理可行的园区建设规划及运营方案,且园区运营年限在一年以上,运营状况良好;  

4.可直接作为产业用房的面积占2/3以上。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合法清晰,在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租用物业产权合法清晰,且合同期在5年以上,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5.园区所定位的产业集聚度已达到30%以上(产业集聚度是指园区内从事同一产业及与之关联的配套产业的企业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园区内所有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或园区内从事同一产业及与之关联的配套产业的企业所使用的建筑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的比重);  

6.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未发生较大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事故;  

7.园区有引进融资、技术支持、法律咨询等专业的生产性服务机构,并具有一定的生活配套功能。  

8.申请单位不得同时提出示范产业园区、优秀产业园区、先进产业园区的认定申请,原则上须先申请认定为先进产业园区一年以上,才能申报认定为优秀产业园区;先申请认定为优秀产业园区一年以上,才能申请认定为示范产业园区;新的载体资格确定后,原有载体资格予以撤销。  


(二)申请认定龙华区(示范/优秀/先进)产业园区的项目,除应符合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园区建筑面积在(20/10/6)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或用地面积在(5/3/2)万平方米以上(软件、电子商务等特殊行业园区可不受此限制);  

2.园区企业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60/30/10)亿元或税收不少于(5/2/1)亿元,且园区入驻企业(注册地在龙华区)不少于(20/15/10)家;  

3.园区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管理机构运营管理,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0/9/8)人(物业管理人员除外),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低于(7/6/5)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二、项目资助说明  

获得示范、优秀、先进三个等级认定的产业园区将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奖励,同一园区成功申请认定上一等级产业载体的,按照新认定的产业载体奖励金额补齐奖励差额。同一园区同时符合区其他园区认定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资助。  


三、项目申请说明  

请各产业园区(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评估认定标准,评估结果基本符合要求的产业园区,可按要求填写深圳市龙华区产业载体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联系地址: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国鸿大厦2栋109办公室  

工作邮箱:jjfwj@szlhxq.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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