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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的申报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4/18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6〕87号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6〕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批内容  

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配套奖励。  


二、奖励强度及方式  

奖励强度:无数量限制。标准如下: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名1000万元;  

(二)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每名300万元;  

(三)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每名200万元,二等奖前3名的每名100万元,二等奖非前3名的每名60万元;  

(四)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名500万元;  

(五)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2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每名100万元;  

(六)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每名6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3名的每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除(一)、(四)外,其他款中的每名特指单位。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申请配套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申报奖项至申请配套奖励之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申报奖项应为2016年度、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以国务院发布的当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当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  

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应分别申请;属于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应分别申请。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  

1.申请主体近5年内接受过刑事处罚,或正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接受调查;近3年内因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或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接受过行政处罚;  

2.申请资料弄虚作假或不齐全的;  

3.申请资料中主要完成人未签字的;  

4.申请单位在获得奖项后在深圳依法注册的;  

5.项目所获奖项重复申报的;  

6.申请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  


四、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五、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创新委拟定拟奖名单——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和市财政委联合下达批准文件——市科技创新委拨付奖金。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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