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05
一、支持领域
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以下简称两化)融合项目,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具体包括:支持经工信部、广东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统称省级以上项目)。重点支持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及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
(三)《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
(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工信部信〔2013〕317号);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
(六)《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7号)
(七)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9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资金年度总额限制。每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其中:
1.对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2.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试点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市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社团组织或事业单位。
2.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贯标试点企业已与具备资质的贯标咨询服务机构签订贯标服务协议,已发生贯标费用支出,并已正式启动贯标。
3.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贯标试点企业。
说明:2、3两个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个。
(二)其它条件
1.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
2.申报单位如存在《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3.贯标试点企业应在全国“贯标工作跟踪服务系统”(gltxgb.cspiii.com)中完成注册,并及时填报和更新贯标工作进展情况。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2017年度完税证明(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否则,提交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5.相关评定文件(复印件)。
(二)选项材料
6.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仅更名单位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已启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证明材料(仅贯标试点企业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8月1日至8月10日18: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8月10日至8月16日17:30。
(三)咨询电话:23601100、23601101、82048676,88101427、88101173(技术支持),88102065(业务咨询)。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经济发展类)。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办理流程
市经贸信息委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请——申请人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经贸信息委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资金。
十、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经贸信息委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