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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度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奖励扶持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0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7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我市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度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奖励扶持计划(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领域  

支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定的两化融合领域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本批次计划主要面向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及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每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其中:  

1.对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2.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试点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法人企业、社团组织或事业单位。  

2.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贯标试点企业已与具备资质的贯标咨询服务机构签订贯标服务协议,已发生贯标费用支出,并已正式启动贯标。  

3.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贯标试点企业。  

说明:2、3两个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个。  

(二)其它条件  

1.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  

2.申报单位如存在《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3.贯标试点企业应在全国“贯标工作跟踪服务系统”(gltxgb.cspiii.com)中完成注册,并及时填报和更新贯标工作进展情况。  

四、受理要求  

(一)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8月1日至8月10日18: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8月10日至8月16日17:30。  

(二)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经济发展类)。  

(三)咨询电话:23601100、23601101、82048676,88101427、88101173(技术支持),88102065(业务咨询)。  

五、有关说明  

具体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详见附件《市经贸信息委2018年度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奖励扶持计划(第二批)申请指南》。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同时请申报单位注意: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同一支出,不得重复申报或重复获取我委多项专项资金。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市经贸信息委2018年度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奖励扶持计划(第二批)申请指南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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