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7/08
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切实优化投资环境,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第一条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协调会,协调解决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区产业转型升级日常工作。各街道各相关部门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督查室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落实产业转型升级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考核情况报领导小组。
第二条提升审批服务效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减少、合并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审批、服务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所有涉企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实现窗口咨询受理。完善区网上行政服务大厅服务功能,充实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功能,建立社区综合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审批服务就近办理。
第三条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继续实施区和街道领导挂点重点企业制度,完善重点企业“一企一案”和应急服务等工作机制。落实企业家礼宾待遇,畅通企业约见政府领导的沟通渠道,加大企业家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力度。分批开展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周边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生活设施配套。加快变电站和电网建设,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用电需求。
第四条促进企业之间合作交流。建立百强企业CEO沙龙,搭建企业家之间沟通联系桥梁,推动企业优势互补、强强联合。鼓励大型企业加大区内采购,与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
第五条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会负担。认真落实和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清理整顿涉企收费,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通过强制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
第六条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建立和完善企业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外包、服务贸易、制造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等统计分析工作。逐步建立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二、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第七条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加强与各类产业基金的合作,制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通过参股、跟投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我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创投机构投资我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实际股权投资额累计超过1亿元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创投机构不超过500万元的风险补助。对企业上市按照股份改制、上市辅导、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30万元、80万元、90万元,总计200万元的补贴;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补贴提高20%。
第八条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贷款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区重点企业互保风险补偿机制。每年滚动安排3000万元,实施贷款规模200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信用培养计划,并鼓励区域集优债务融资。经认定的为我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且贷款担保额超过5亿元的担保机构,按实际发生风险的50%,给予担保机构最高200万元的风险代偿,对中小企业向上述担保机构申请信用担保所产生的担保手续费给予50%的补贴,单笔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为我区企业提供进口担保的银行,担保额超过5亿元的,按实际发生风险的50%,给予担保银行不超过50万元的风险代偿。
第九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上市及拟上市企业、获得国家、省品牌商标称号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百强企业、“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参加区组织的集合发债和集合贷款融资企业、获得技改贷款的企业、使用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以及重点民营企业,给予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200万元、每年1次的贷款贴息。对上述企业通过融资租赁采购先进生产设备的,给予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息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
三、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第十条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每年公布会展计划,对我区主办承办的展会,免收企业展位费、展品托运费并提供参展企业2人的食宿、交通费;企业参加区组织的境内外展会,给予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对企业自行参加的国内外展会,经同意后可参照计划内展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单个企业国内外展会补贴面积分别不超过50平方米和20平方米。对运行规范的行业协会注册的地理标志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提升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免费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营销培训,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开展宝安产品宣传月活动,政府出资购买电信、网络以及新闻媒体广告,帮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经认定的我区产品技术展示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建设补贴。
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第十二条大力引进留住高层次人才。对在我区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入选市“孔雀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市资助额给予等额资助;对获得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按市资助额的20%给予追加资助。对获得市级资助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创新基地,给予等额资助;博士毕业生到我区设站单位从事科研工作,对在站期间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对来我区工作满3年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资助。
第十三条积极储备培育优秀人才。加快制定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政策,对经认定的优秀人才在生活、科研、继续教育等方面给予补贴。企业每接收一个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聘期在3年以上的,给予企业3年内最低社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返回补贴,接收全日制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分别追加20%和50%的返回补贴。企业每培养一名在我区工作满2年的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切实解决人才后顾之忧。简化入学手续,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子女户籍不论是否在我区,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教育部门统筹解决入学问题,享受与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制定优秀人才和重点企业人才安居的有关政策,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提供更为优质的安居保障。
第十五条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对经认定的民营高级技工学校或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该学校或基地每培养一名在我区工作满2年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该学校或基地每人次1万元、2万元奖励。我区职业学校在读生到经认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实习,对实习生和基地给予一定补贴。
第十六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招聘各类人才。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各类人才招聘会,免收展位费并提供参加企业2人的食宿、交通费。经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自行参加各类人才招聘会的企业,给予每次不超过2000元、每年不超过2次的展位费补贴。对与高等院校共建实训实习基地的我区企业,给予高校投入等额、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补贴。对来我区企业实习的全日制硕士生和博士生,给予最高6个月的生活补贴。
五、大力发展中介服务
第十七条强化各类协会服务企业的功能。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奖励等方式,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和综合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对经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设立时给予10万元的开办经费资助。每年组织一次优秀行业协会(商会)评选活动,对在品牌创建、服务企业、行业自律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大力引进信用评级、科技服务、信息服务、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人才猎头等各类服务机构,鼓励企业服务机构进驻各类产业载体,经审定的服务机构进驻新建的产业园区,给予第一年租金全额补助、第二年租金50%的补助。专业机构进驻集中的商务楼宇,经认定为宝安区中介创业基地的,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组织一次优秀专业服务机构评选活动,对入选的专业服务机构予以表彰,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六、附则
第十九条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本措施与《关于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意见》(深宝发〔2009〕1号)及其附件不符之处,以本措施为准,不予重复扶持。本措施由区经济促进局统筹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