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19
一、审批内容
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给予扶持。
支持领域: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9〕95号)》规定的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 鼓励企业加强科技研发,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技术创新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予以最高50万元的支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时间: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5309室
四、审批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3)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格式);
(7)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专利或查新报告等体现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8)已承担区科技计划验收类项目未到期的,提交该类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
(9)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回避承诺书原件;
(10)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书用word文档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文档当中,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