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05
一、申请内容
为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零部件等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改善等科技领域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点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二、受理机关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24;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1月29日。
3.支持强度: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1000万元。
三、设定依据
(1)《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
(2)《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3)《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4)《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5)《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申请条件
申请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采用联合申报方式,鼓励产学研用合作攻关,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中应有一家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国内(含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2)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4)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申请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4.申请牵头单位可联合国内(含港澳)创新资源共同研发。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按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5)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请1项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2.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请;
3.已承担或申请未办结的2019年技术攻关重点项目(含重点技术攻关)的牵头单位不得牵头申请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6)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五、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2018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3.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牵头单位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的,同时提供1家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合作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5.知识产权合规性申明原件;
6.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7.50%以上项目组成员近3个月内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8.合作协议原件;9.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10.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19年11月24日之前)、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立项计划文件、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