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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8/08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资助项目第二批将于8月14日开始接受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申报时间8月14日9:00起至8月23日18:00止(不同项目开通、结束时间不同)。

二、在线申报平台“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


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资助项目

三、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1、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核准制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方式。申报单位每年获得的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度形成的南山区地方财力贡献(即上年度纳税南山区留成部分),社会组织、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类资助项目、鼓励参加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和交流活动类资助项目、鼓励原创文化精品创作类资助项目中的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资助项目除外。

申报单位上年度形成的南山区地方财力贡献以区财政局最后核定的数额为准。


2、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根据区统计部门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四上”在库企业按区统计局要求报送数据;非“四上”在库企业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报送数据。

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四、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


1.1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

资助标准:支持社会机构进行园区建设和改造,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园区,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20%予以一次性补贴资助,每个项目获得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文化产业园区的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上年度园区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或复审合格;

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为将园区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而专门投入的园区公共环境改造费用、建筑外立面改造费用、建筑内部改造费用等。


1.2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

资助标准:(1.2.1)对“三旧”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在获得市级认定前,经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入驻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每个入驻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1.2.2)对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符合南山区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方向,且形成了一定的营业收入的,可给予房租补贴资助。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上年度收入超亿元企业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5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为申报主体;

2)1.2.1中的园区,需先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请,经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后,入驻企业才可申请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每个园区每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3)1.2.1中可申请房租补贴的“三旧”改造文化园区为:留仙文化园、南山睿园文化园、1956数字文化产业园。

1.2.2中可申请房租补贴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包括以下园区:OCT-LOFT华侨城创意文化园、深圳动漫园、深圳设计产业园、深圳(南山)互联网产业园、蛇口网谷、南海意库、深圳南山互联网创新创意服务基地、深圳大学城创意园、T6艺术区、世外桃源创意园、百旺创意工厂、万科云设计公社、高北十六创意园。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等政府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4)申报企业需2018年1月1日前入驻,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未享受满36个月房租补贴;

5)补贴范围为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与非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或转租自他人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6)园区运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7)“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非“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1.3 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

资助标准:经区统计部门确认后,园区内“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每增加5家,对园区运营单位奖励1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年收入超亿元文化企业奖励2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上市公司(不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奖励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新引进或培育指上年度园区引进或培育的优质文化企业;

3)“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1.4 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

资助标准:对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在社会媒体进行对外宣传推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对园区运营单位在园区内举办经备案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其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针对本园区进行的宣传推广,可申请资助;

3)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本园区内举办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可选择一项申请资助;申请资助之品牌活动,需先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4)品牌活动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展品运输费;

5)上述2)、3)项资助额之和,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5 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

资助标准: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升格为国家级园区或基地的,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获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获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基地)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二)引进和培育骨干及重点企业


点击查看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南府办规〔2018〕3号).PDF

附件2: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9第3批).docx

附件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通知.docx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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