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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7/31  

各有关单位,高技能人才: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深发〔2018〕10号)和《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深人社规〔2016〕16号)的要求,现开展2019年度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鹏城工匠

一、申报方式

申报“鹏城工匠”可通过个人自主申报、企业推荐、行业协会推荐、专业人士举荐等方式进行。

(一)个人自主申报。个人可直接提交《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署诚信申报承诺。

(二)企业或行业协会推荐。企业或行业协会可推荐本企业或本行业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推荐时须在被推荐人的申请表上签署企业或行业协会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专业人士举荐。申报人须由2名及以上专业人士进行举荐,专业人士应为本市、与被举荐人同专业的高级技师或高层次人才。举荐人须在被举荐人的申请表上签署举荐意见,并签名和备注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及邮箱)。


二、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

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1日18:00。

(二)提交材料时间

提交纸质材料时间: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25日18:00。

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申报步骤

(一)网上填报

通知公布后至2019年10月11日18:00前,申报人可登陆申报系统(http://203.91.45.253/EliteWeb/Login.aspx),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和上传证明材料。

(二)申报说明会

根据申报情况,将于2019年9月下旬召开申报说明会(会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解释评选政策、讲解申报要求并进行咨询答疑。

(三)正式提交申报

申报人应根据说明会要求于2019年10月11日18:00前登陆申报系统完善申报材料并提交,2019年10月11日18:00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停止申报。

(四)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应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到高训大厦1楼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提交材料时间为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25日18:00,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是在生产和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非技能岗位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是技术工人队伍中的骨干。[引自《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的通知》(中组发〔2011〕11号)]

(2)高级技师是指取得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同等技术技能水平是指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被所在企业认定具有高级技师同等技术技能水平。

2.申报人应在深圳工作5年以上(以在深圳缴纳社保年限为准)。

在深圳工作5年以上,是指申报人在2019年10月31日前已在深圳工作并缴纳社保5年以上。

3.申报人应为在职人员,失业人员、已达退休年龄及退休后返聘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二)必备条件(近五年必须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

3.获“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能标兵”等称号;

4.获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并由此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5.获世界技能大赛前五名或国家一类大赛前三名成绩;或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前五名或国家一类大赛前三名成绩;

6.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重大贡献,在深圳市产生重大影响。


五、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窗口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学历证复印件(窗口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职业资格证/技术职称证(窗口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企业认定具有高级技师同等技术技能水平的证明(在窗口提交原件)。

(六)缴纳社保证明(于截止申报之日已经在深圳缴纳社保5年以上证明)(样板见附件1)。

(七)先进事迹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阐述申报人近5年内主要的工作业绩和先进事迹,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窗口验原件留复印件):

1.荣誉证书

(1)“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能标兵”等称号。

(2)“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

(3)“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

(4)“世界技能大赛前五名”“国家一类大赛前三名”,或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前五名、国家一类大赛前三名。

(5)其它有关荣誉。

2.技术成果证明

(1)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并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等业绩证明。须提交相关检测机构证书、专利证书或国际、国内专业技术组织授予的荣誉证书,同时须提交企业出具的获得相应重大经济效益证明。

(2)具有绝活绝技证明。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重大贡献,在深圳市产生重大影响。须提供行业组织相关证明。

3.其它技术成果及证明材料。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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