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高技能人才: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深发〔2018〕10号)“每年评(遴)选10名‘鹏城工匠’,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的政策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鹏城工匠”申报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应是在生产和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非技能技术岗位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人应在深圳工作5年以上(以在深圳缴纳社保年限为准)。
在深圳工作5年以上,是指申报人在2018年10月31日前已在深圳工作并缴纳社保5年以上。
(三)申报人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
申报人具有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须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是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被所在企业认定具有高级技师同等技术技能水平。
(四)申报人应为在职人员,已达退休年龄及退休后返聘人员不属申报人员范围。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鹏城工匠”评选可个人自主申报、企业推荐、行业协会推荐、专业人士举荐。
1.个人自主申报。个人可直接提交《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所申报资料为真实的承诺。
2.企业或行业协会推荐。企业或行业协会可推荐本企业高技能人才申报,推荐时须在被推荐人的申请表上签署企业或行业协会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
3.专业人士举荐。申报人须由2名以上专业人士进行举荐,专业人士应为本市、与被举荐人同专业的高级技师或高层次人才。举荐人须在被举荐人的申请表上签署举荐意见,并签名和留置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及邮箱)。
符合《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深人社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可通过个人自主申报、企业推荐、行业推荐和专业人士举荐等方式进行申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