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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2019上半年知识产权行业政策合集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7/15  

本文对2019年上半年知识产权行业的政策进行了简单总结。


一、指导思想


李克强: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摘要: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提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答记者问:要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无处可遁

摘要:3月1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见采访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中外记者。他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将修改知识产权法,对侵权行为引入惩罚性的赔偿机制,发现一起就要处理一起,而且要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无处可遁。


李克强:提高法定赔偿额,要让严重侵权假冒者承担付不起的代价

摘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8日在博鳌亚洲论坛演讲时表示,我们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切实维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目前,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经提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次修法将引入加倍惩罚的赔偿机制、大幅提高法定赔偿额,要让严重侵权假冒者承担付不起的代价。


李克强:7月1日起,扩大减缴专利申请费、年费等!

摘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扩大减缴专利申请费、年费等的范围,降低因私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照、部分商标注册及电力、车联网等占用无线电频率收费标准,并要求必须有明显降费,比如车库、车位等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550元降为80元,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


习近平:中国愿同世界各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摘要:4月26日上午9:30,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在北京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了演讲。演讲中提到: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中国愿同世界各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创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推动同各国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基础上开展技术交流合作。我们坚信,一个更加开放的中国,将同世界形成更加良性的互动,带来更加进步和繁荣的中国和世界。


李克强:中国将切实保护在中国注册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所有合法权益

摘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0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出席“全球首席执行官委员会”第七届圆桌峰会的知名跨国公司负责人,并同他们座谈。李克强表示,中国的发展是创新的发展,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只要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不论内资外资,我们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将切实保护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所有合法权益。


二、产业


2019.1.1日起,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履行法定职责!

摘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自2019年1月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获通过,5年内侵犯同一种知识产权可双倍处罚!

摘要:今后,企业或者个人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将永久性禁止承接政府投资项目。2018年12月27日,《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通过,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旨在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深圳创新驱动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

摘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为深入推进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制订本工作方案。


国务院:推广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等举措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通知》提出,将在全国或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区域内,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


国知局:第三批16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公布!

摘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8〕478号),经综合评定并公示,现确定上海第一医药商店等16家市场为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见附件),有效期为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


国务院: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置商标受理窗口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为新时代自贸试验区建设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支持雄安新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发布,其中提到,构建现代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产权激励作用。


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结果公示!

摘要:经研究,教育部拟认定依托清华大学等22个中央所属高校的基地、首都师范大学等25个地方高校的基地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现将上述基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2月18日。


国务院任命赵刚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摘要:任命罗文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任命钟登华为教育部副部长;任命王志军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任命郭卫平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任命陈尘肇为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专职);任命赵爱明(女)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任命赵刚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免去罗文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职务;免去李昌平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陈尘肇的审计署副审计长职务;免去钟登华的天津大学校长职务。


国知局机构调整!不再保留专利复审委、商评委、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摘要: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整合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不再保留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重大通知!这六项知识产权行为被限乘火车飞机!

摘要: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布【守法千万条,诚信第一条!这些失信行为限乘飞机火车】,其中提到以下6项知识产权失信行为限乘飞机火车,包括:1.重复专利侵权行为;2.不依法执行行为;3.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4.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5.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6.提供虚假文件行为:权利人在申请专利或办理相关事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视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

摘要:1月19日,21世纪以来第16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文件强调,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健全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市场监管总局: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囤积的行为

摘要:深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督促指导部门和地方建立健全审查机制,全国对31万份新制订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还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查处了专利侵权假冒案件5.9万件,商标违法案件2.5万件,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囤积的行为。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摘要:报告在修改后增加了“继续压缩专利审查和商标注册时间”“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机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鼓励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发展创业投资”等内容。


重大利好!财政部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摘要:本次暂行办法的修改,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出资涉及资产评估内容进行了重大修改,在目前国有资产管理的所有政府文件中,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几乎全部需要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作为交易定价的参考。


国知局:加大春茶地理标志知识宣传力度

摘要:加大春茶地理标志知识宣传力度,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以春茶为重点,以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两微一端”新媒体和户外宣传阵地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宣传活动,宣传法律法规,普及基础知识,曝光典型案件。


中办 国办发文:这些知识产权措施将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保护知识产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专利导航,助推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布局,推广知识产权辅导、预警、代理、托管等服务。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全文发布

摘要:《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已经2019年3月13日国家统计局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分类规定的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是指发明专利密集度、规模达到规定的标准,依靠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符合创新发展导向的产业集合。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的范围包括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新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医药医疗产业,环保产业,研发、设计和技术服务业等七大类。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试行)》全文发布!

摘要: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及相关部门规章,制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国家标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服务规范》发布!2019.10.1施行

摘要: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2019年第3号国家标准公告,其中一项标准号为GB/T 37286-2019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 服务规范》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4)归口,起草单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要起草人:贺化、张志成、孟海燕、侯非、宋蓓蓓、曹俐莉、朱晓东、曾毅、汪勇、李聪、张艳。


最高院通过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规定!2019.5.1日施行

摘要:为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2019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0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指引》全文发布

摘要: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指引》。知识产权法庭受理案件,由诉讼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当事人递交的诉讼材料,应当尽可能通过发送至知识产权法庭指定邮箱等方式提交电子版,必要时也可以按照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印发《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

摘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印发了《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全文

摘要: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修改的决定。说明:2019年4月23日修订条款整体使用浅蓝色字体,修改部分使用粗蓝色字体提醒。


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知识产权执法体制作出重要调整,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能,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知识产权局制定了《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奖励50万元!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2019.7.1起施行)

摘要:4月29日上午,广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粤府〔2019〕40号)。省双打领导小组负责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麦教猛出席发布会,并对《奖励办法》作了详细的政策解读,省双打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


50亿元!中、高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调整通知

摘要:2019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支持1.5-2亿元!财政部 国知局:开展2019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通知)

摘要:中央财政对每个城市支持1.5—2亿元,2019年安排1—1.5亿元,剩余资金以后年度考核通过后拨付。城市可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投资等方式,统筹用于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国知局:《2019年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暨强国建设实施工作要点》(全文)

摘要:2019年5月13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2019年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暨强国建设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现将《2019年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暨强国建设实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2018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全文)

摘要:5月15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2018)》。《报告》全面、系统阐述了2018年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


肖亚庆出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摘要:2019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中央对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肖亚庆同志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张茅同志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支持1.5-2亿元!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10个城市名单公示

摘要: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中提到:中央财政对每个城市支持1.5—2亿元,2019年安排1—1.5亿元,剩余资金以后年度考核通过后拨付。通知显示:拟确定台州市、济南市、上海市徐汇区、无锡市、东莞市、石家庄市、天津市东丽区、重庆市江北区、大连市、泉州市等10个城市作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


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对区内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运营等给予支持!

摘要: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试点经验,率先将国家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可加大政策先行先试力度,打造成为科技创新集聚区。在服务业开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发展等方面加强制度创新。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对区内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给予支持。


国知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文)!

摘要:其中主要提到五个方面: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国知局发布2019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附分类表)

摘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19)》 ,其中,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会将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新增投资额增长超50%,知识产权保险保障金额增长20%以上,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增长力争不低于10%,超过1350亿元。


中共中央、国务院:要重点做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

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切实履行裁决职责,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严惩侵权假冒!

摘要:日前,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19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


《2019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印发

摘要:6月17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19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下称《推进计划》),明确2019年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6大重点任务、106项具体措施。


人社部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

摘要:经济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摘要:为支持创新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利用、促进扩大就业,会议要求,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拓宽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双创”企业获得贷款渠道,推动缓解融资难。引导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单列信贷计划和专项考核激励。


全国人大常委员会任免名单公布:包含多名知识产权法官

摘要:6月29日,全国人大官网发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任命李剑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职务。任命侯伟、王蓓蓓(女)、马军、李自柱、原晓爽(女)、雷艳珍(女)、孔立明、周平、潘才敏、袁晓贞(女)、于志涛、钱建国、陈瑞子(女)、岳利浩、欧宏伟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国知局: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立项名单公布!

摘要:6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三、专利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重点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

摘要:2019年02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正式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在通知文中,总局编制《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抽查类别有专利代理监督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以及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等;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为重点检查事项。


《专利代理服务商务往来文件规范》团体标准(全文)

摘要:为实现专利代理服务商务往来文件的标准化,从而提高专利代理服务质量,根据《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经协会二届十三次理事会、监事会暨二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我会完成了《专利代理服务商务往来文件规范》(T/BJPAA 002-2019)的制定。该团体标准现正式发布,并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知局公布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工作流程(全文)

摘要: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高度重视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工作,履行好新增的执业备案管理职责,按照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工作流程(附件)要求,自《条例》施行之日起,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依法做好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备案、变更执业备案、注销执业备案工作。


3月1日起新《专利代理条例》与执业备案同步施行

摘要:《专利代理条例》已经2018年9月6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施行的《条例》对规范专利代理活动、推动专利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专利代理行业发生了较大变化,修订后的《条例》从专利代理执业准入、执业规范和服务监管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增补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地方的通知!

摘要:为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丰富试点工作层次,扎实做好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10号)有关要求,经认真研究和专家评审,增补北京市、山东省青岛市为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地方。试点期限为期3年,自2019年2月至2022年1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关于公布首批23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单通知!

摘要:为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知办发规字〔2017〕6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开展了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经自主申报、初步筛选、专家初评、现场答辩、名单公示等环节,确定北京大学等首批23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新修订的“2019专代诉讼代理管理办法”发布(全文)

摘要:为了更好地进行诉讼代理人推荐及管理工作,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于2019年1月启动了对《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全专协发字〔2018〕004号)的修订工作。新修订的《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全专协发字〔2019〕004号)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并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


国知局:18份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全文)

摘要:3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18份“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而且对各家代理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也被给予的了相应处罚,包括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警告等处罚等。


奖励100万、50万、30万!《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2019.5.1日施行

摘要:省人民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


新《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全文(2019.5.1日起施行)

摘要: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0号发布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5号发布的《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国知局发布《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全文

摘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全面加强专利代理监管工作,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全文(2019.6.1日起施行)

摘要:2019年4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7号发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48号发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和2008年9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9号发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发改委发文:调整2019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部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

摘要:2019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规范部分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降低因私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照、部分商标注册及无线电频率占用收费标准。


2019最新专利代理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公布!(5.31起实施)

摘要:5月20日,国知局发布了《专利代理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其中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承担专利代理师资格认定、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


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国知局重拳出击整治专利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摘要:针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专利代理“挂证”行为、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等行业乱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开展为期两年的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下称“蓝天”行动),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专利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北京市专利代理执业自律惩戒和处理规则》全文(6.1起实施)

摘要:为了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根据《北京市专利代理执业自律规范》的规定,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二届二十次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专利代理执业自律惩戒和处理规则》,现予公布。本规则经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二届二十次理事会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关于PCT国际申请通知书纸件副本发文有关事项的业务通知

摘要:2019年5月23日起,我局对通过CEPCT电子申请网站或客户端提交的PCT国际申请发出的受理、检索和初审阶段的通知书,均以电子方式发送至提交该申请的网站或客户端,不再主动向电子申请中指定的收件地址邮寄通知书副本。  


专利费减调整:个人4.5万到6万,单位30万到100万

摘要:其中个人申请: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其中单位申请: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国知局《2019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发布

摘要:6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布《2019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9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专利代理行业行业自律工作方案》(全文)

摘要:6月20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专利代理行业行业自律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中将指导思想、工作思路、主要内容和组织保障等做了梳理。文后附《专利代理行业行业自律工作方案》全文。


四、商标

商标局:2019版商标尼斯分类可接受商品服务项目公布!

摘要: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19文本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我局对2018年公布的可接受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了调整,现对外公布。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查询栏目或者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查询和下载。


国知局: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标志实施保护公告

摘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提交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等14件奥林匹克标志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4件残奥会标志予以公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对上述标志的专有权,有效期10年。


国知局:商标评审材料邮寄、制作的提示(通知全文)

摘要:为保证商标评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商标评审材料邮寄、制作的提示”。当事人或代理机构邮寄商标评审材料时:1.商标评审材料应与其他商标业务(如注册、异议、撤三等)材料以不同信封分装。2. 评审材料一案使用一个信封邮寄;若同一信封包含多个评审案件材料时,应分别装订。3. 邮寄收件人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业务);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邮政编码为:1000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全文

摘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降低商标续展费、变更费等!(2019.7.1起施行)

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提到:知识产权部门,(一)受理商标持续注册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二)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


商标局:2019.7.1起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全文)

摘要:6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公告中称: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一、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由1000元降为500元;二、 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免收变更费。


商标局:第八批商标受理窗口公布(附:全国窗口汇总)

摘要:根据《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经研究,批准天津知识产权局等第八批9个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设立商标受理窗口,2019年6月20日正式启动运行,开展商标申请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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