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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福田区认定“福田英才”的申报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6/04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福田区“福田英才荟”计划认定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福田英才

【人才认定】

一、认定对象

“福田英才”是指《“福田英才”认定标准》所规定的符合条件的辖区(指所在单位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的,下同)人才。

Ⅰ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和B类人才;

II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

III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


二、认定标准

(一)“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是指:符合《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经市人才部门认定且在任的辖区人才。

(二)“深圳‘孔雀计划’A类、B类、C类人才”是指:符合《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经市人才部门认定且在任的辖区人才。


(三)“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包括:

1.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业及企业上市实施细则)“落户奖励”2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2.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实施细则)“落户奖励”100万元以上的专业服务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3.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企业引进奖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配套支持”、“科技计划配套支持”、“科学技术奖配套支持”、“互联网重点项目配套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或科研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或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创新科研团队(载体)的技术负责人(每个单位限报1人)。

4.近5年,获得省、市(副省级)相当于深圳市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2)的荣誉称号、奖项、职务及有关资格条件的区属教育系统人员及民办学校人员。

5.近5年,获得省、市(副省级)相当于深圳市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2)的荣誉称号、奖项、职务及有关资格条件的区属医疗卫生系统人员及民营医疗机构人员。

6.近5年,担任省、市(副省级)医学会、预防医学会、护理学会、口腔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的区属卫生系统人员。

7.近5年,获得省、市(副省级)相当于深圳市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2)的荣誉称号、奖项、职务及有关资格条件的区属文体系统人员。

8.经区人才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需要认定的其他人才。


(四)“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包括:

1.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15%—25%的辖区企业人员。

2.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业及企业上市实施细则)“落户奖励”2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3.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专业服务业”支持奖励金额排名前25%的专业服务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4.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细则)扶持达到100万以上的辖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5.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辖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每个单位限报1人)。

6.博士后工作站出站留福田和来福田区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人员。

7.近5年,获得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区属教育系统人员。

8.近5年,担任地市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在省、市(副省级)三甲医院获得并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区属卫生系统人员。

9.近5年,获得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区属文体系统人员。

10.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的3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或现有的40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11.经区人才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需要认定的其他人才。


三、认定条件

“福田英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

(三)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四)在福田区就业的,须与辖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福田区创业的须为企业创始人。

个人对“福田英才”认定范围与条件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收集意见后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


四、认定程序

1. 申请人填写《深圳市“福田英才”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深圳市“福田英才”认定申请审批表》中加具推荐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

符合认定要求并同意推荐的,上报至区人力资源局复核。

3.申请人须如实提供证明其人才层次的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如实、客观地加具推荐意见。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取消其5年内申请资格以及所在单位5年内组织申请资格,并报市人才主管部门。

4.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受理审核“福田英才”的认定申请。

5.经复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名单,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经公示有异议的,查证核实后终止认定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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