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6/11
宝安区政府补贴项目申报:着力化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深圳市级政策。市级财政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向无抵押、无担保和没有取得过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首笔贷款所形成的坏账损失,给予50%补偿;各区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补偿扶持政策。加快发展动产融资,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向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和存货抵押质押融资业务。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试点,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金融租赁公司和开展产融结合试点。试行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以中小微企业作为担保对象的,予以风险补偿。加大对再担保业务的支持力度,优化运行机制,拓展业务范围,扩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业务规模。支持企业利用跨境人民币贷款、赴港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创新型中小企业单独板块,研究设立前海“新四板”基金,投资新兴产业企业。
宝安区配套政策。以“金融超市”为依托,为企业提供精准、便捷、高效的投融资服务。对通过“金融超市”一体化融资平台实现融资业务的区内企业,符合宝安区贷款贴息补助资格条件的,在年度资金总额中给予优先补贴。
对经认定的信用担保机构,为我区获得贷款贴息支持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累计超过5亿元的,按实际发生风险额的20%,给予单个担保机构不超过100万元的风险代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给予市资助标准的50%、最高5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的创投机构,投资我区企业股权累计超过3亿元,按实际发生风险额的20%,给予单个创投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风险代偿;对经认定的金融机构协助并完成企业债券、融资票据等发行的,给予发债机构项目收入的20%、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积极开展我区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贷款方式获得贷款,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获得贷款的我区中小企业所产生的中介费用(包含评估费、担保费等)给予50%的补贴,对于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给予不超过贷款金额的3%、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利息补贴;对三年内未享受过贷款贴息的规模以上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设备租赁、企业发债等方式筹集资金进行科技研发、技术改造、开拓市场的,给予3年内一次、银行基准利息的50%、最高50万元的融资贴息支持;对创新成长企业获得的贷款以及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先进生产设备的,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50%、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企业向经认定的担保机构申请信用担保所产生的担保手续费,给予50%、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