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6/11
宝安区政府补贴项目申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深圳市级政策。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适度提高资金支持额度、拓宽支持范围。探索建设银行、证券、基金公司集聚楼宇,打造金融核心功能示范区,吸引和固化金融牌照资源。支持各类资本发起设立创新金融机构,加快组建深港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发挥要素市场的平台作用,对资源集聚作用突出、规范经营的要素市场给予支持。充分利用国家“深港通”改革机遇,深化深港金融合作,进一步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发展。争取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等金融开放政策。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在宝安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财务公司、村镇银行总部,或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备案)经营性金融企业总部的金融类控股(集团)公司,给予市奖励标准的50%、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在宝安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市级分支机构,或与宝安区政府签订战略性框架合作协议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市级分支机构,或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总部机构,其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产权属于区政府物业的,注册后3年内,按照实际租赁面积,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第三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优惠补贴,每家企业最大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每两年认定一批金融创新奖,对获奖金融机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每年评定一次金融贡献奖,对获奖金融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金融创新项目的宝安区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按照深圳市奖励标准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