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6/01
南山区政府补贴申请: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第二十六条对农业龙头企业实施认定奖励。对区内获认定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继续申请省级,或省级继续申请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第二十七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农产品检测检验、农产品追溯系统以及开展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应用的企业,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给予100万元的支持。
第二十八条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对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物流(冷链)体系以及实施综合农业开发和创建都市型农业的企业,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给予100万元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