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31
坪山新区政府补贴申报: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一) 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资助;对获得市级相关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额度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以上两项资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 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设备投入资金总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机器换人”一般项目,按设备投入资金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列入市级“无人工厂”“数字车间”的应用示范项目,按设备和技术投入资金总额的30%,给予最高2GG万元资助。
(三) 对坪山区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机器换人”项目设备的,给予融资租赁成本的30%,最高300万元资助。
(四) 对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开展技术改造,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贷款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按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贴息。
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上述资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获得市级资助的,市、区资助比例合计不超过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0%。
(五)对纳入囯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上级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每年度获得本条资助总额最高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