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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品牌质量创优资助政策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31  

坪山新区政府补贴申报:品牌质量创优


(一)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囯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和组织,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大奖的企业和组织,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和组织,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鼓励奖,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得坪山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按照《深圳市坪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类别证书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二) 对申报年度内获得中囯驰名商标、全囯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张证书(或认定文件)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三) 对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给予相关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四) 对参与坪山“五年百家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广的企业,按通过验收的不同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验收档次的界定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在五年百家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广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中进行明确。  


(五) 对获得三类以上(含三类)认证证书(IS09001, IS014001,OHSAS18001,IATF16949)且申报单位在申报资助年度内有效运行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六)对获得的市级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按照1、2、3级证书级别,分别给予5万、3万、1万元奖励。  


同一名牌产品、商标和称号只能获得一次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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