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31
坪山新区政府补贴申报:用地用房
(一)适用范围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或项目。
(二)用地资助
对在坪山区申请产业用地,属区重点项目的,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除配套商业以外的建筑类型,出让底价按照评估价的70%确定,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出让底价同时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
(三)用房资助
1.对规模以上企业在坪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包括附属配套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第一、二年各拨付30%,第三年拨付40%)。
2.对规模以上企业在区内新租赁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包括附属配套用房),合同期在三年以上的,租期满一年后,按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一次性给予一年的租金资助。年产值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年产值或营业收入10亿元至50亿元的,给予最高2GG万元资助;年产值或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3.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第一年或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纳税(含国税、地税)达到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分别可以申请2套、5套和10套政策性住房。
4.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参照《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