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11
各小型微型企业:
为减轻我市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成本,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署开始受理2019年度市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担保费给予补贴;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对小型微型企业当年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30万元。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如有需要)、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单位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单笔贷款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下,且贷款用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注:凡贷款用途为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不在资助范围)。
小型微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
(二)其它条件
1.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
2.项目单位如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企业补贴申报免费咨询电话:400-8382-908/132 6713 878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