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11
各有关企业:
按照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以下简称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的计划安排,从即日起开始2019年度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受理及专项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自行参加的各类经贸科技类展会,开拓国内市场,对其展位费给予补贴;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对民营及中小企业参加的(不含以市政府名义组团的展会)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最高5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50万元。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如有需要)、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并,且成立时间1年以上;
2.项目单位自行参加了《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该目录将在6月初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网站公布,目录所涵盖的展会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内展会的;
3.项目单位参加的列入《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内的展位费用累计不低于2万元;
4.凡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国内经贸科技类展会,不在本资助计划资助范围之列。
(二)其它条件
1.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
2.项目单位如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企业补贴申报免费咨询电话:400-8382-908/132 6713 878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