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11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深圳市商贸流通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
对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的冷链配送系统建设、开展网络销售业务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中心建设以及社区网络配送设施建设等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解决方案项目给予资助。
二、支持数量、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冷链配送系统建设项目资助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
2.2017年度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
3.项目完成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且不存在以下行为:
(1)1年内存在被财政、审计、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含)以上罚款记录;
(2)3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3)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4)有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二)申请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资助的商贸流通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
2.2017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3.项目完成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且不存在以下行为:
(1)1年内存在被财政、审计、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含)以上罚款记录;
(2)3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3)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4)有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三)申请社区网络配送设施建设等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解决方案项目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
2.项目完成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且不存在以下行为:
(1)1年内存在被财政、审计、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含)以上罚款记录;
(2)3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3)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4)有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四、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咨询电话:88101049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五、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六、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核定资助金额——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签订资金使用合同或拨付资金。
企业补贴申报免费咨询电话:400-8382-908/132 6713 878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