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11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和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参与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发挥示范企业引领作用,根据《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8号)、《<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我委拟组织实施2019年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示范奖励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提升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对获批成为国家或广东省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电子商务领域示范试点资格的企业、基地的,依申请给予奖励。
二、支持数量、标准和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
(二)电子商务示范奖励计划资助标准:
1、对获国家部委批准,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领域示范、试点企业或基地的,每家奖励100万元;
2、对获广东省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成为省级电子商务领域示范、试点企业或基地的,每家奖励50万元;
3、同一企业如同时获得国家部委和广东省示范试点资格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不双重执行,同一级别不同类型奖励只能申请一项,不重复奖励。
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仅限于正在创建期内的企业(2017-2018年)。
(三)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或奖励。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2017年10月1日前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获得商务部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资格的企业(名单以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获得省商务厅或省经信委2017-2018年度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示范基地,广东省供应链管理第一批示范企业(名单以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经信委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四)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按要求报送电子商务统计数据。
四、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咨询电话:88121017,88102075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五、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审议通过。
企业补贴申报免费咨询电话:400-8382-908/132 6713 878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