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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深圳市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奖励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11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8号);《<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实施2019年深圳市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奖励计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对国际国内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及其区域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等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深圳,并在我市交易结算的,依申请给予奖励。



二、支持数量、标准和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

(二)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奖励计划资助标准:

1、 对2017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落户深圳的,世界500强企业中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及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等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2、 对符合上一条标准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深圳设立营销、数据、结算和研发中心等,并在我市交易结算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3、 同一企业获得本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或奖励。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2017年10月1日前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必须是交易平台的经营主体;

(二)申请项目须为2016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三)申报项目属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的企业须取得ICP经营许可证,自营交易平台须取得ICP备案许可证,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在“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备案材料复印件,须取得其他与所从事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示范奖励类除外)。所有经营资质证件所有权主体必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四、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咨询电话:88121017,88102075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五、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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