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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的申报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6/04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6〕2号)、《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企业技术中心组建项目

支持深圳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在组建(技术中心创建)过程中,在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环节的项目投入给予资助。

(二)企业技术中心提升项目

支持深圳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持续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在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环节的项目投入给予资助。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实际总投资(含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且仪器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50%)的20%给予资助,组建和提升项目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组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提升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企业,且项目在深圳市实施;

(二)申报单位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单位;

(三)申报组建项目须在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以市经贸信息委发布的认定文件日期为准,称为T日,下同)后2年内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T日前2年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最长不超过T日后1年,组建项目只能资助1次;

(四)申报提升项目须在T日的1年后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T日后1年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

(五)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六)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四、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经贸信息委。

(二)咨询电话:25110539,25103306,25979670。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五、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或会同财政部门)。



六、办理流程

市经贸信息委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经贸信息委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经贸信息委拨付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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