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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深圳市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的申报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6/04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配套资助

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建设。

(二)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项目

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

(三)市级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

支持企业开展以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能力为核心的项目建设。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滚动安排。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配套资助

事中资助(配套资助)。按照国家资助额度的50%给予市级财政配套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1000万元,国家和市级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2.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含中试、检验、检测、认证、用户体验、培训、专业学术会议和专业期刊信息发布等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3.市级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项目申报截止前2年度内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企业,且项目在深圳市实施;

(二)申报项目所在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得存在多头申报或与有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存在重复的情形(技术改造普惠政策除外)。

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配套资助须同时满足的条件:已获得国家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资助且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助;

(二)申报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参与国家工业强基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且完成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验收;

(2)申报项目须在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批复之日起2年内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批复之日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

(三)申报市级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突破方向或符合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2)未曾获得国家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资助。



四、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经贸信息委。

(二)咨询电话:25110539,25103306,25979670。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五、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或会同财政部门)。



六、办理流程

市经贸信息委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经贸信息委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经贸信息委拨付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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