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6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三批的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审批内容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与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合并办理,不再组织单独申报。
(说明: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三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
2.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3.申请认定的企业均需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四、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联 系 电话: 88127373、88102193,88100075。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五、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六、审批程序
企业自我评价——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认定文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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