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4/20
各有关单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
2023年为深圳市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第一年,为加大人才建设和人才选育力度,现将2022年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网上申报时间延长至2023年5月10日24时,缴费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5月17日24时。请各单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周知,抓紧时间申报、审核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确保申报人员职称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深圳市工程系列品牌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4月14日
项目介绍:
适用于广东省从事品牌工程专业领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评价条件:
一、技术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品牌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品牌工程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品牌工程专业领域技术工作期间,参与品牌研究与开发、品牌标准与管控、品牌价值评价与应用、品牌服务与维护等专业方向相关工作。
二、助理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品牌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品牌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品牌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掌握品牌工程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内外品牌建设发展情况,熟悉与品牌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处理品牌工程专业范围内的一般性技术难题。
4.具有指导和培训技术员的工作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品牌工程专业领域技术工作期间,参与完成品牌建设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项目的技术报告、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标准规范制定等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品牌研究与开发项目2项。
2.参与企业产品品牌标准与管控项目2项,或全过程参与企业品牌、区域公用品牌或产业集群品牌标准与管控项目1项。
3.参与企业产品品牌价值评价与应用项目2项,或全过程参与企业品牌、区域公用品牌或产业集群品牌价值评价与应用项目1项。
4.参与企业产品品牌服务与维护项目2项,或全过程参与企业品牌、区域公用品牌或产业集群品牌服务与维护项目1项。
三、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品牌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品牌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品牌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品牌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品牌工程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一定的品牌工程专业领域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和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2.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以及国内外品牌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方法,能洞察国内外品牌建设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品牌建设工作能力,能独立解决品牌工程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
3.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品牌工程专业领域技术工作期间,完成品牌建设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项目的技术报告、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标准规范制定等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品牌研究与开发工作,具备一定的品牌建设、运营、维护、评价等理论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品牌建设、运营、维护、评价等研究项目2项;
(2)参与品牌文化研究发掘项目1项;
(3)参与品牌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项目2项;
(4)参与出版品牌研究与开发和品牌建设相关的专著、编著等1部。
2.从事品牌标准与管控工作,具备一定的品牌标准制定和管理与控制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制定品牌标准2项,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参与品牌认证、管控等项目2项,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品牌价值评价与应用工作,具备一定的品牌价值评估与综合应用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公用品牌或产业集群品牌价值评估项目2批(次),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参与完成品牌综合分析应用报告2份以上,为品牌建设提出科学、合理的可行性建议,被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中小型以上企业采用(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下同)。
4.从事品牌服务与维护工作,具备一定的品牌服务与运维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公用品牌或产业集群品牌推介传播服务项目2项,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参与完成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公用品牌或产业集群品牌优化提升项目2项,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公用品牌或产业集群品牌跟踪服务项目2项,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品牌工程专业领域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
2.作为主要参与人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的项目咨询报告、研究报告或品牌建设运营规划等1份。
四、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品牌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品牌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品牌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品牌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满3年,从事品牌工程专业领域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七项条件之二,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担任国家或省品牌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
(2)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的品牌建设相关建议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3)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的市(厅)级或大中型企业品牌建设项目,经专家认定对品牌建设发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本专业论文论著、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或报告奖;
(5)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的品牌建设项目,在品牌建设机制完善和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作为典型案例被省(部)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6)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重大品牌建设项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担任品牌建设负责人期间,所服务的品牌进入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发布榜 100 名或广东省品牌价值评价信息发布榜 50 名。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系统掌握品牌工程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品牌理论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品牌建设工作实践经验和功底。熟练掌握国内外品牌建设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方式、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学术造诣。
2.长期从事品牌研究与开发、品牌标准与管控、品牌价值评价与应用或品牌服务与维护等工作,能独立承担完成品牌建设项目或能独立解决品牌工程专业领域范围内比较复杂问题,业绩突出,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品牌工程师或相关专业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主持完成品牌建设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项目的技术报告、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标准规范制定等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品牌研究与开发工作,具备较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产品品牌、企业品牌的研究、规划课题2项,被大中型以上企业采纳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主要参与完成区域公用品牌研究、规划课题2项,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社会组织采纳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产业集群品牌研究或规划课题1项,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大中型企业采纳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要参与完成品牌文化研究与发掘课题2项,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社会组织采纳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主要参与出版品牌研究与开发和品牌建设相关的编著、教材等1部,经专家认定对品牌建设具有较大贡献;
(6)主要参与完成1项课题研究成果(含论文、论著、标准、技术规范、报告、方案等),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社会组织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2.从事品牌标准与管控工作,具备较强的品牌标准制定和管理与控制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企业产品品牌、企业品牌标准4项并获应用,经专家认定对品牌建设具有较大贡献;
(2)主要参与制定区域公用品牌标准2项并获批准应用,经专家认定对品牌建设具有较大贡献;
(3)主要参与制定省级以上产业集群品牌标准1项并获批准应用,经专家认定对品牌建设具有较大贡献;
(4)主要参与完成品牌认证和管控等报告或方案2项,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社会组织、大中型企业采纳应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品牌价值评价与应用工作,具备较强的品牌价值评估与综合应用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制定1项品牌价值评价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并获应用,或主持完成2项品牌价值评价团体标准并获应用;
(2)主要参与完成大中型企业产品品牌、企业品牌或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价项目2批(次),或省级以上产业集群品牌价值评价项目1批(次),经专家认定对品牌建设具有较大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要参与完成大中型企业品牌或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价综合分析报告2份以上,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社会组织、大中型企业采纳应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要参与完成大中型企业品牌、区域公用品牌无形资产保护利用或品牌价值溢价评估项目2项以上,经专家认定对品牌建设发展具有较大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从事品牌服务与维护工作,具备较强的品牌服务与运维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大中型企业产品品牌、企业品牌或区域公用品牌推介传播服务项目2项,或省级以上产业集群品牌推介传播服务项目1项,经专家认定对品牌建设具有较大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主要参与完成大中型企业产品品牌、企业品牌或区域公用品牌优化提升项目2项,或省级以上产业集群品牌优化提升项目1项,经专家认定对品牌建设具有较大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要参与完成大中型企业产品品牌、企业品牌或区域公用品牌跟踪服务项目2项,或省级以上产业集群品牌跟踪服务项目1项,经专家认定对品牌建设具有较大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主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重大品牌建设项目,得到省(部)级有关部门的鉴定认可,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主要参与完成的品牌建设相关报告、方案等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7.主要参与完成品牌建设项目2项以上,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社会组织表彰。
(四)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著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编著、专著、教材、译著等1部。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
3.作为第一完成人或独立完成人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的咨询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品牌建设运营规划等1份(均不少于1万字),经专家认定对品牌建设具有较大贡献。
五、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一般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品牌工程专业领域技术工作满5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满3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国家或省人才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品牌建设项目 1 项,或主持完成的品牌建设相关报告、方案等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3)担任省级以上产业集群品牌或品牌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人满2年,对品牌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
(4)担任品牌建设负责人期间,所服务的品牌进入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发布榜50名或广东省品牌价值评价信息发布榜20名。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品牌工程专业领域理论和实践功底,具有很高的科研水平、学术造诣和很强的科学实践能力,全面掌握品牌建设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品牌建设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品牌建设的发展。
2.熟练掌握品牌建设领域相关工作方法和发展趋势,精通与品牌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长期从事品牌研究与开发或品牌标准与管控或品牌价值评价与应用或品牌服务与维护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品牌建设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有很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品牌高级工程师或相关专业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主持完成品牌建设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项目的技术报告、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标准规范制定、专利成果等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品牌研究与开发工作,具备很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社会组织的品牌研究与开发、品牌文化研究与发掘、品牌发展规划制定等项目1项以上,经专家认定对品牌建设具有重大贡献,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主持完成品牌建设相关的报告、方案或标准等2份(项)以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社会组织采纳;
(3)作为主要著作者(排名第一)出版品牌研究与开发和品牌建设相关的专著、编著、教材等1部,经专家认定对品牌建设具有较大贡献。
2.从事品牌标准与管控工作,具备很强的品牌标准制定和管理与控制能力以及行业影响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区域公用品牌标准制定和实施项目2项以上,经专家认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对品牌建设具有较大贡献;
(2)主持完成产业集群品牌标准制定和实施项目2项以上,经专家认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对品牌建设具有较大贡献;
(3)主持完成品牌的国家标准制定和管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品牌的行业标准、省级标准制定和管控项目1项;
(4)主持完成品牌认证和管控报告或方案1项以上,被(省)部级政府、部门或全国性社会组织、大型企业采纳。
3.从事品牌价值评价与应用工作,具备很强的品牌价值评估与综合应用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制定1项品牌价值评价国家标准,并获应用;
(2)主持制定2项品牌价值评价行业标准、省级标准,并获批准应用;
(3)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价项目2批(次),经专家认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对品牌建设具有较大贡献;
(4)主持完成省级以上产业集群品牌价值评价项目1批(次),经专家认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对品牌建设具有较大贡献;
(5)主持完成品牌价值评价综合分析应用报告4份以上,至少1份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2份被全国性社会组织、大型企业采纳;
(6)主持完成省(部)级或大型企业品牌价值溢价评估或品牌无形资产保护利用项目4项以上,经专家认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对品牌建设具有较大贡献。
4.从事品牌服务与维护工作,具备很强的品牌服务与运维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级品牌推介传播服务、品牌优化提升、品牌跟踪服务或品牌保护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品牌推介传播服务项目2项,经专家认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对品牌建设具有较大贡献;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或大型企业品牌推介传播服务、品牌优化提升、品牌跟踪服务或品牌保护项目2项,经专家认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对品牌建设具有较大贡献。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品牌建设项目品牌建设相关报告、方案等,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大型企业采纳。
6.主持完成品牌建设项目2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全国性社会组织表彰。
(四)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著作者公开出版品牌建设领域学术专著1部。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
3.作为第一完成人或独立完成人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的咨询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品牌建设运营规划等1份(均不少于1万字),经专家认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对品牌建设具有较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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