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3/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及《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现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受理时间: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7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鼓励本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在深实现稳定发展。
二、奖励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奖励标准:
1.对符合本指南中稳增长项目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下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1%再乘以折扣率给予奖励。
2.对符合本指南中新引进纳统项目奖励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
(二)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单家企业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对经核算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企业,不予奖励。实际获得奖励资金金额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于同时满足多项奖励条件的企业,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不可叠加享受。
三、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构成。
(一)基础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市统计主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件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互联网企业)。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专项条件。
1.申请稳增长奖励项目的企业,除应满足基础条件的外,须符合以下条件:
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23%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和下半年营业收入分别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单家企业1-11月数据和6-11月数据为准,下同)。
2.申请新引进纳统奖励项目的企业,除应满足基础条件外,须符合以下条件:
2022年度落户深圳,即登记注册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