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3/03
各单位:
为鼓励金融业守正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深圳建设更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按照《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深金监规〔2020〕1号,附件1)规定,现将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金融创新奖共设置三个系列奖项,包括推进奖、贡献奖、特色奖,总奖项67名,奖金总额2550万元。
推进奖用于奖励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在推动本市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重大项目。设奖项3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10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0万元。
贡献奖用于奖励相关申报主体在金融产品、技术、工具和服务等方面的金融创新项目。设奖项50名,其中,一等奖5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15名,奖金各30万元;优秀奖20名,奖金各15万元。其中,为促进深港金融深化合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在不增加奖励总名额和总金额条件下,单独划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专门用于奖励深港金融合作创新优秀项目。
特色奖用于奖励相关申报主体在2022年度“财富管理”“金融抗疫”“绿色金融”“社会影响力金融”专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设奖项14名,其中,一等奖2名,奖金各80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30万元。
二、申报主体和要求
(一)金融创新奖申报主体范围包括: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中央和全国性驻深金融机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境外驻深金融机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深圳地方金融机构(企业、组织)、金融科技企业、金融基础设施以及经香港金融管理局、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认定的有关单位。
近两年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或因业务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刑事、重大行政处罚的上述机构或单位不得申报。
(二)金融创新奖的申报主体应当是在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获奖单位必须是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0-2021年期间完成研究开发并推向市场,且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防控措施到位。对推向市场6个月以上但不足1年的项目(即2022年上半年),须满足创新性示范性突出、短期内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条件,并提供详细说明材料。
(四)特色奖项目采取独立评审形式,具体组织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贡献奖和特色奖。
(五)每个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总部申报贡献奖和特色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分公司)不超过3个,其他单位申报项目限1个。一家机构或企业入围复审阶段的项目不超过2个,其中特色奖项目不超过1个。
各类奖项评选可以缺额,但不能突破。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经合作单位协商一致后,由协商确定的单位组织申报。凡在项目权属以及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方面存在争议的,不受理其申报。
三、审定
评审结束后,由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审议本年度贡献奖和特色奖拟奖项目,并直接评选推进奖。推进奖评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四、公示
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接受社会监督。形式审查、初审、复审和深圳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表决结束后均设置项目公示环节。深圳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表决通过的拟奖项目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上向社会公示。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