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2/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及《〈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等规定,现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一、奖励的项目
对我市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发布提升企业竞争力相关操作规程的通知》(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6〕143 号)
三、奖励的标准和方式
(一)奖励标准: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企业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企业若先符合“中国500强”奖励条件且获得了1000万元奖励金,往后年度又符合“世界500强”奖励条件,可按就高原则再给予2000万元奖励。
(二)奖励方式:一次性无偿奖励。
四、奖励条件
申报本奖励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21年首次入选“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本奖励项目所述“世界500强”,是指美国《财富》杂志2021年度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国500强”是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2021年度公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名单。
(三)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下午17时整(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企业申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下午17时整(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