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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政策的申报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2/02  

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相关业务申请工作有序开展,现印发《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政策申请指南》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政策共11个激励项目,如下:

01“聚龙工匠人才”引进激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级工不少于 2 人)。

(三)被推荐人近 1 年首次到坪山区全职工作且持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和缴纳社保满 6 个月。

(五)被推荐人须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技能能力。

(六)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相关说明

(一)补贴标准:中级工 1000 元、高级工 1500 元、技师 2500 元、高级技师 3500 元、特级技师 5000 元、首席技师10000 元。“聚龙工匠人才”引进激励为税前资助。

(二)每家单位每年度累计享受引进激励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三)被推荐人近 1 年首次到坪山区全职工作。首次是指被推荐人自入职申请单位之日起,向前追溯 5 年未曾在坪山区工作。被推荐人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其应近 1 年首次到坪山区工作,且在申请单位工作已满 6 个月。

(四)被推荐人所持有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在入职坪山区前获取。

(五)对在我区正常工作但属于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人员,须在劳务派遣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仍在派遣/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期内。

(六)同一人才符合多项市、区同类型补贴和资助申请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七)申请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未及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八)申请单位及被推荐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被推荐人申请资格及未来 3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其未来 3 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02“聚龙工匠人才”荐才激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级工不少于 2 人)。

(三)申请单位已建立内部荐才奖励制度。

(四)申请单位被推荐人已获得企业内部荐才奖励,且其引进的技能人才已享受“聚龙工匠人才”引进激励补贴。

(五)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和正常缴纳社保。

(六)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相关说明

(一)资助标准:按高级工 1500 元、技师 2500 元、高级技师 3500 元、特级技师 5000 元、首席技师 10000 元;若企业(机构)内部荐才奖励额度低于此标准的,按企业(机构)奖励标准发放。“聚龙工匠人才”荐才激励为税前资助。

(二)每家单位每年度的人才享受荐才激励累计不超过25 万元。

(三)已享受过“聚龙工匠人才”引进激励的技能人才仅可被推荐一次。

(四)同一人才符合多项市、区同类型补贴和资助申请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申请单位需在“聚龙工匠人才”引进激励领取后 6个月内提出,未及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六)申请单位及被推荐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被推荐人申请资格及未来 3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其未来 3 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03“聚龙工匠人才”实习激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级工不少于 2 人)。

(三)申请单位已与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

(四)被推荐人须为申请单位招收来自协议院校的在校学生,且实习工种属于坪山区关键岗位紧缺工种(见附件 4)。

(五)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相关说明

(一)资助标准:每人每月 500 元,资助时长不超过 6个月。实习补贴资助按整月计算,不足 1 个月的不予资助。“聚龙工匠人才”实习激励为税前资助。

(二)每家单位每年度累计享受实习资助不超过 10 万元。

(三)同一人才符合多项市、区同类型补贴和资助申请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深圳市顶岗实习资助和坪山区在校大学生实习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资助。

(四)申请单位需在实习期结束后 6 个月内提出,未及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申请单位及被推荐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被推荐人申请资格及未来 3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其未来 3 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04章“聚龙工匠人才”荣誉激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级工不少于 2 人)。

(二)被推荐人基本条件:

1.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技能能力,且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1 年;

3.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三)被推荐人近 5 年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获“中华专利金奖前 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

2.获“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

3.获“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5.获“深圳市鹏城工匠”“深圳市技能标兵”“深圳工匠之星”“深圳市技能菁英”“深圳市技术能手”之一;

6.入选过市级及以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的选手;

7.在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主办的技能类竞赛中,取得前 3 名;

8.在坪山区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主办的技能类竞赛中,取得第 1 名;

9.通过深圳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0.获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技能类荣誉称号;

11.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方面业绩贡献突出,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所在行业协会或单位推介。


二、相关说明

(一)奖励标准:获评为“聚龙巧匠”的技能人才,可享受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和三年期约 80 平方米的免租金住房。“聚龙巧匠”荣誉激励为税前资助。

(二)每年评选一次“聚龙巧匠”,评选人数不超过 10 名。已享受原“聚龙巧匠”资助的人才,不得参加评选。

(三)同一人才符合多项市、区同类型补贴和资助申请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年度已享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补贴等市级高层次人才或坪山区高层次人才资助的人员,不重复享受本资助。

(四)申请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未及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申请单位及被推荐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被推荐人申请资格及未来 3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其未来 3 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05“聚龙工匠人才”薪酬激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级工不少于 2 人)。

(三)申请单位应属于我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三大主导产业领域。

(四)被推荐人应在我区全职工作满 1 年。

(五)被推荐人应具有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被推荐人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 15 万元以上。

(七)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相关说明

(一)补贴标准:每人每年 1 万元。“聚龙工匠人才”薪酬激励为税前资助。

(二)申请单位每年度累计享受薪酬激励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三)对在我区正常工作但属于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人员,须在劳务派遣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须在申请单位工作满 1 年并仍在派遣/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期内。

(四)同一人才符合多项市、区同类型补贴和资助申请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年度已享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补贴等市级高层次人才或坪山区高层次人才资助的人员,不重复享受本资助。

(五)申请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未及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六)申请单位及被推荐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被推荐人申请资格及未来 3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其未来 3 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06“聚龙工匠人才”获证激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级工不少于 2 人)。

(三)被推荐人须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1 年且近 1 年通过以下渠道获得中级工及以上等级证书:

1.参加国家、省、市、区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由人力资源部门授权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取得由我区企业、院校、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核发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考核,取得由企业及区人力资源部门共同核发的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合格证书。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相关说明

(一)补贴标准:中级工 1000 元、高级工 1500 元、技师2500 元、高级技师 3500 元、特级技师 5000 元、首席技师 10000元。“聚龙工匠人才”获证激励为税前资助。

(二)每家单位每年度累计享受“聚龙工匠人才”获证激励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三)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资助;同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享受深圳市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执业资格、专业资格补贴的,不再享受本条资助。

(四)对在我区正常工作但属于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人员,须在劳务派遣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须在申请单位工作满 1 年并仍在派遣/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期内。

(五)同一人才符合多项市、区同类型补贴和资助申请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申请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未及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七)申请单位及被推荐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被推荐人申请资格及未来 3 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其未来 3 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07“聚龙工匠人才”获奖激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级工不少于 2 人)。

(三)被推荐人须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1 年,且近 1 年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竞赛奖金。

(四)被推荐人应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技能能力,且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相关说明

(一)补贴标准:申请单位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竞赛奖金的,按政府部门印发的竞赛通知等规定的等级奖励金额予以资助;团队形式获奖的,按照人数平均比例计算奖金金额(向下取整数)。每人每场竞赛获奖激励补贴最高为 10 万元。“聚龙工匠人才”获奖激励为税前资助。

(二)对在我区正常工作但属于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人员,须在劳务派遣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须在申请单位工作满 1 年并仍在派遣/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期内。

(三)同一人才符合多项市、区同类型补贴和资助申请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申请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未及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申请单位及被推荐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被推荐人申请资格及未来 3 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其未来 3 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08“聚龙工匠人才”进修激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级工不少于 2 人)。

(三)被推荐人须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1 年。

(四)被推荐人应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技能能力,且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被推荐人参加区内职业院校、技工学院及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且与职业技能相关的进修培训课程。

(六)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相关说明

(一)资助标准:“聚龙工匠人才”进修培训资助按职业院校收取学费标准的 50%予以资助,每人每年资助不超过1000 元,资助资金一次性发放。“聚龙工匠人才”进修激励为税前资助。

(二)每家单位每年度进修激励累计不超过 5 万元。

(三)对在我区正常工作但属于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人员,须在劳务派遣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须在申请单位工作满 1 年并仍在派遣/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期内。

(四)同一人才符合多项市、区同类型补贴和资助申请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申请单位需在被推荐人进修培训结业后 6 个月内提出,未及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六)申请单位及被推荐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被推荐人申请资格及未来 3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其未来 3 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09“聚龙工匠人才”竞赛激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级工不少于 2 人)。

(三)申请单位围绕产业一线生产服务所需,举办层次较高、规模较大(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参赛不少于 30 人)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并根据竞赛管理有关规定顺利完成各项竞赛工作。


二、相关说明

(一)补贴标准:按本单位竞赛实际支出费用的 50%、最高 5 万元予以资助。“聚龙工匠人才”竞赛激励为税前资助。

(二)申请单位每年度累计享受竞赛激励补贴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三)同一竞赛只能由一家主办单位提出竞赛激励申请。

(四)同一单位符合多项市、区同类型补贴和资助申请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申请单位需在竞赛举办结束后 6 个月内提出,未及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六)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补贴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聚龙工匠人才”载体激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级工不少于 2 人)。

(三)申请单位近 2 年成功创设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相关说明

(一)补贴标准:对创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聚龙工匠人才”载体激励为税前资助。

(二)该项补贴申请条件中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单位名称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为准。

(三)同一单位符合多项市、区同类型补贴和资助申请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申请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未及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补贴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1“聚龙工匠人才”服务保障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坪山区全职工作且已享受“聚龙工匠人才”相关资助。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级工不少于 2 人)。


二、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才住房的人才,应符合市、区相关人才住房政策规定。

(二)申请子女教育保障的人才,可根据我区教育部门相关政策,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我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区属公办学校。

(三)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政策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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