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2/01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十届广东专利奖评选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2〕5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局第十届广东专利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推荐的条件
由我局作为推荐单位推荐的专利项目或发明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单位;发明人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满足《第十届广东专利奖申报指南》中的申报条件:
1、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2)申报专利在开展评选活动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3)该专利权有效、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4)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5)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5)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7)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
(8)各申报单位同一技术领域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发明实用新型项目按照国际专利分类法(IPC分类)分为机械、光电、材料、电学、通信、化学及医药7个专业组,外观设计单独设组。
2、广东杰出发明人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3)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候选人);
(4)申报人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6)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
(7)申报人未获得过广东杰出发明人(广东发明人)奖。
二、申报推荐程序
(一)请按《通知》要求在“广东专利奖申报与评审系统”完成申报书填写及附件上传;项目单位需提交一份300字以内的项目简述文档,介绍本项目的优势、特点,以电子件(WORD格式)发送至我局工作邮箱。
(二)我局对企业及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申报数量择优推荐。项目已进行专利产品备案的,重点推荐;项目单位存在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形的,不予推荐。
(三)我市单位获得第一至第三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50强的项目以及第四届100强的项目,其核心专利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时间要求
由我局推荐及报送的项目,请于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24:00前在“广东专利奖申报与评审系统”填报,未按时报送及系统填报的不予推荐。
四、其他要求
通过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级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发明人自荐的我市单位及个人,请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备案信息(含项目专利号、专利名称、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联系人、手机号及电子邮箱,见附件2)发送至工作邮箱,以便落实好相关嘉奖政策,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相关预算。
2022年10月30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十届广东专利奖评选的通知
附件2:第十届广东专利奖备案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