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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光明区招商引资企业激励高管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启动光明区2022年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才引进奖励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1.高管人才引进奖励资助项目。

支持新引进头部企业、骨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定义如下:

(1)头部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即可)

a.“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在辖区设立的全球总部企业。

b.“世界500强”在辖区设立的中国区及以上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

c.“中国 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在辖区设立的总部企业。

d.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5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或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3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2)骨干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即可)

a.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3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企业或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1.8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b.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10亿元(含)至30亿元的企业或新引进的自然年度财力贡献6000万元(含)以上企业。

c.新引进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或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境内主板上市企业。


2.高管人才贡献奖励资助项目。

支持已经获得高管人才引进奖励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支持范围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招商引资落户的企业申请激励高管人才资助(注:首次申请激励高管人才资助的企业应满足注册地迁入光明区的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


(三)支持标准。

1.高管人才引进奖励资助项目。

对新引进头部企业、骨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每人60万元的人才引进奖励,分三年拨付。在人才保障住房、子女入学教育等方面给予协调安排。每家头部企业奖励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名,每家骨干企业奖励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5名。

2.高管人才贡献奖励资助项目。

对获得引进奖励的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三年每年按个人贡献的20%,给予单人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注:企业高管人才是指公司的副总监以上成员、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遵纪守法,申请时仍与申请企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企业自收到激励高管人才资助后,应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照申请表中所列申请人名单发放资助,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发放。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企业自注册至光明区后或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符合光明区产业发展导向。

(六)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七)自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当年或下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上述头部企业定义中相关条件的,可奖励高管人才不超过 10 名。

(八)自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当年或下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上述骨干企业定义中相关条件的,可奖励高管人才不超过 5 名。

(九)高管人才个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2.诚实守信,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请资助时仍与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三、受理日期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至12月4日(星期日)18点止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至12月16日(星期五)18点止


深圳市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21日

相关附件:1.光明区招商引资企业激励高管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3.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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