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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14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规〔2022〕3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实施细则》(深市监规〔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奖项

2022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奖项不分等级,授奖总数不超过25项,获奖项目中发明专利项目不少于80%。


二、具备提名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本年度市专利奖实行提名制度,参评项目需获得有效提名。以下单位及个人具备提名资格:

(一)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

(二)我市高等院校、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

(三)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专业性行业协会及知识产权领域的社会团体。

(四)全职在我市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五)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的专家和学者。

(六)其专利项目近三年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或深圳市专利奖,且归口深圳市管理和统计的专利权人或第一发明人(设计人)。

(七)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且有开展科技奖励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企业、学会、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

上述第(一)项的市、区政府部门具体范围请参阅《2022年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市区部门提名单位名单》(附件1)。

提名单位应按照《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部门范围内进行项目提名。单位提名的,每年度可提名不超过2个项目;个人提名的,应至少两人联合提名1个项目,每人每个年度仅限提名一次。


三、参评项目要求

(一)专利权人是组织的,专利权人应为被提名人,且专利权人应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它机构,其专利业务归口深圳市管理和统计;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与实施单位联合作为被提名人,专利权人应在本市常住或全职工作,或者是实施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实施单位应符合本项规定的组织类型条件;

(二)被提名项目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专利技术水平高,原创性强,对促进深圳市本领域的科技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四)该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五)专利文本质量较高;

(六)针对该专利的保护措施较完善;

(七)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专利奖:

(一)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专利奖的;

(二)同一项目作为主要知识产权证明,已经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的;

(三)专利权属存在纠纷的;

(四)专利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

(五)机关单位或者机关工作人员;

(六)保密专利和未解密的国防专利;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适合被提名的情形。


四、受理时间

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28日18:0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

1.2022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提名工作指引

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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