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制造业发展实施细则》要求,我局将启动鼓励发展绿色制造体系、支持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支持工业能效“领跑者”示范、支持制造业规范公告示范项目扶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年11月10日-11月18日。
二、扶持标准
对通过省或市工信部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通过省或市工信部门审核的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的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地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2.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区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四、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省、市工信部门公布的审核通过文件。
(六)名称变更材料。如企业在近年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没有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供材料。(非必需项)
注:企业只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在本平台提交的资料不需重复上传。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扶持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