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0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关要求,根据《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54号)及配套文件、《深圳市商务局落实<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消费字〔2022〕33号),我局制定了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系列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项目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稳增长政策—推动餐饮业态升级奖励】
一、支持领域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支持餐饮企业开发网上营销、中央厨房及餐饮配送等产业升级配套设施,鼓励品牌餐饮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在市内外开店设点,对餐饮企业2022年下半年的营业收入给予奖励。
二、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推动餐饮业态升级。对餐饮企业营业收入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对餐饮企业2022年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的营业收入每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三)情况说明
1.餐饮企业营业收入数据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相关数据为准。
2.餐饮企业2022年下半年营业收入以该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季报中“1-4季度营业收入”与2022年第二季度季报中“1-2季度营业收入”之差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从事商事活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餐饮业(H62)”。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