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深圳政策辅导网!

深圳政策辅导网

深圳市第一批项目及资金申报辅导机构!

十四年行业经验,政府项目申报通过率业内遥遥领先!

企业补贴申报热线
189 2939 1261(微信同号)

400 8382 908

专利申请 | 高新认定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江西省樟树市开放创新强攻工业冲刺千亿园区五年行动方案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7/12  

为进一步夯实樟树工业发展基础,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降成本、优环境的有关政策措施,根据宜春市《工业强基八大行动方案》(宜府办发〔2020〕43号)《宜春市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20〕44号)要求,结合樟树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人才支撑战略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樟办发〔2016〕30号)做法,坚持以补促进、科技兴企、质量兴企、质量强市、综合提升,不断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加快构建高质量、高标准、高科技的现代产业体系,为打造全市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产业规模再壮大:到2025年,力争中医药大健康全产业链营业收入达到1600亿元;酒和食品、盐化工、金属家具、电子信息产业规上工业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30亿元、180亿元、350亿元、50亿元。

——产业集群再扩大:坚持项目为王,推进产业集群式发展。到2025年,在原有四大产业基础上,再造一个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围绕集群发展,争取每个产业每年新增规上企业8-10家;每个产业培育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家,10亿元龙头企业2家。

——园区基础再夯实:到2025年,力争工业园区营业收入达到1000亿,新入园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

——企业实力再增强:到2025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400户,其中营业收入超亿元以上企业150户;专精特新企业达到100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0户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户以上,新增研发平台20个,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R&D)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每年提高0.2个百分点左右。

——工业投入再增加:到2025年,力争工业投资年均增长10%左右,工业技改投资年均增长30%左右;每年新开工项目35项以上、竣工投产项目25项以上、技改在建项目25个以上。

——产业环境再优化:围绕人才、用工、公共服务等多个维度,持续优化产业生态,持续推动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降低,力争每年为企业减负12亿元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 产业集群提能升级行动

1.优化提升产业集群空间布局。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产业集群规划,进一步做大做强药、酒、盐、金属家具产业,再造一个电子信息产业,形成“五业”并举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中药饮片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等的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2.推进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大力实施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行动,强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调度,督促项目尽早投产见效。实施产业集群、企业梯次培育成长计划,推进企业上规模上水平,每年争取入统20亿元项目两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3.做优做强做长产业链。深入推进十二条产业链链长负责制,围绕重点产业链,建立推进工作机制,针对产业链薄弱环节和供需短板,精准施策,切实打通产业链供应链的堵点、栓点。围绕补链、强链、延链,开展产业链招商,全力引进一批核心企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责任单位:各产业链牵头单位)


4.推进数字化转型改造。深化工业化与信息化的两化融合,扩大工业互联网应用,积极推动企业上云,申报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以数字化改造、企业上云、物联网与大数据融合为路径,打造一批信息化项目、数字车间、智能工厂。推动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鼓励企业制定信息化规划,开展信息化建设,通过试点示范带动,积极培育一批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企业,打造一批两化融合示范专项、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等示范项目。对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入选省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并获证书的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省级示范、试点、推广性5G融合应用项目,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力争到2025年新增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50家,两化融合示范企业3家,“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企业1-2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提高数据共享水平。加快工业园区的智慧园区平台升级建设,在完成与省、宜春市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接的基础上,新增工业大数据功能,新建企业画像、工业监测、企业服务、企业监控、移动端可视化等功能。实现园区、企业联网及信息协同共享。(责任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产业优化升级行动

6.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为方向,引导企业开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技术改造。以《宜春市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20〕44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樟树实际,每年配套安排不少于1800万元用于扶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一是加大智能装备投入,鼓励企业扩大智能装备投入,及时出台《樟树市加速智能化应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实施“机器换人”,建设智能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并在行业内进行示范推广;二是推动数字控制应用,推动数字化控制技术在各类装备上的应用,着力提升我市传统优势产业装备数控化水平,提高制造业劳动生产率和安全生产率;三是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推动系统集成企业、科研院所与智能装备应用企业协同创新,提高我市智能装备的研发和制造水平;四是建设绿色工厂,引导企业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应用绿色工艺技术,优化用能结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五是打造绿色园区,引导盐化、建材行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减排,加大对化工等行业废弃物的综合处理,全面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建立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加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严控新增行业过剩产能,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上述产业年度技改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固投统计的项目,按宜春市政策文件,择优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等资金支持。对国家级和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节水企业等给予等额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7.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以数字平台为载体,数字化管理为基础,运营服务为主线,打造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性数字经济产业平台。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积极布局电子信息产业,着力抓好樟帮数字经济产业园、仁和集团数字经济产业化等数字经济产业项目建设,促进数字经济与优势特色产业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城投公司)


8.推动产业平台建设。围绕重点产业搭建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对首次列为国家级、省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由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投入运营的铁路专用线、省级以上物流园区、海关监管场所,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评为省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孵化)基地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由市财政给予相关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创新能力增强行动

9.推进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创新驱动战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个、60万元/个,根据工作进展分三年拨付到位;对获得国家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级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以上企业优先推荐申请宜春工业创新券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10.加速重点创新成果产业化。根据我市产业特点,立足支柱产业优势,加强重点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类优势科技资源协同创新和技术攻关,加快推进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重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对产品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 万元,对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新产品,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企业年度累计奖励额不超过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4万元/件;对新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无论是在一个还是多个国家获得,每件只奖励一次6万元;对同一家企业或个人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0件以上的,另给予20万元奖励;对同一家企业或个人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的,另给予40万元奖励。申请奖补的发明专利原始申请地和申请人须在樟树市范围内,专利权人须是樟树市的企业或个人。对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优秀奖和省级专利奖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发明专利实现了产业化且产品年销售额达到2千万元及以上的,市财政按销售收入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购买或转让的科技成果并在本地实现产业化,且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市财政按实际购买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同一科技成果企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重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推荐宜春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1.健全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推动相关行业协会等机构为企业对接创新资源和科技人才,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引进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的中介机构,增强社会化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创新提供诊断咨询、测试认证等优质专业化服务。鼓励企业申请工业创新券,支持工业企业向非关联创新载体购买创新服务(含工业设计、专利技术转让、专利技术有偿使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樟新注册的科技服务机构,市财政按其年服务收入的5%给予扶持,每家机构每年补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制造业樟树品牌提升行动

12.加强制造业工业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培育。在做好金属家具区域品牌建设的基础上,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示范,打造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对入选“中国品牌日”活动、“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发布”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或江西省名牌产品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3.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培育质量标杆。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对新评为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提名奖、宜春市政府质量奖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评全国质量标杆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国家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实施国家商标战略示范企业”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5万元、50万元。推动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对企业新获得军工资质证书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4.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以技术标准为引领,促进高新技术专利化、重点专利标准化。支持企业主导(排名前三为主导)或参与(排名三名以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将研发成果和技术优势转化为促进产品品质提升的技术标准。支持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技术水平领先的产业链骨干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树立樟树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典范。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项国际标准、50万元/项国家标准、6万元/项行业或地方标准、5万元/项团体标准或联盟标准;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项国际标准、10万元/项国家标准、2万元/项行业或地方标准、1万元/项团体标准或联盟标准,上述奖励原则是一次性奖励,一项标准的制定且只享受一次樟树市财政奖励,无论主导、参与企业数量;对新评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包含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评为江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5.加大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引导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布局,创造和储备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年对10家首次完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超过10家则进行打分和排名,对积分前10位的企业进行补助。

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运用专利权质押贷款实际发生的评估费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6.培育特色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打造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对首次认定、续评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续评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续评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公示为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平台)、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平台),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标管理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独角兽(种子、潜在)、瞪羚(潜在)企业的,市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新评为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获奖企业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园区标准化建设行动

17.建立园区标准化体系。将电子信息产业园(约5000亩)和药都科技产业园北区(约8000亩)列入市国土空间规划内,进行统一规划。推进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空间发展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等有机衔接。加快盐化基地循环产业园、药都科技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促进产城融合,推动园区转型升级。加快园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污水集中处理、废气专项治理、固废综合利用工业污染防治攻坚等行动,推动园区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樟树生态环境局)


18.做大园区规模总量。按照宜春市《工业强基八大专项行动方案》中对于“做大园区规模总量”的奖励办法,市财政等额配套奖励给园区管委会,用于壮大园区产业集群,做大园区经济总量。从2021年起,对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产当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5亿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两项奖励不合并计算,取最高项。到2025年,园区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9.促进园区集约发展。建立“标准地”指标体系,推动“标准地”出让,确保园区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60%按照“标准地”供地。鼓励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一律不增收土地出让金并办理房屋产权证。鼓励园区企业提高容积率,对于园区企业高于规定容积率的新建面积,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奖励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20.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向工业园区赋权,对工业园区采取赋权、园区代办、设立综合窗口等形式,推动建设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助推“园内事园内办”。完善智慧园区平台建设,扶持智慧园区升级改造,由市财政给予20%资金补助。加强智慧园区运营管理,由市财政每年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六)企业降本增效行动

21.扩容规上工业企业建立入规企业培育库,加强工业企业入规培育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应入尽入。对当年新增入规工业企业由市财政每户奖励5万元。市政府将工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财园信贷通”等政策大力支持已入规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统计局)


22.完善人才保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宜春市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实施方案》《樟树市招才引智“新五条”实施办法(修订)》,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对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等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项目给予资金资助,对紧缺人才进行重点规划、精准对接,通过顾问指导、兼职服务、项目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柔性引进。用好人才专项编制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选派机关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到企业开展脱产帮扶。人才奖补细则按照《樟树市招才引智“新五条”实施办法(修订)》实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23.持续优化发展环境。按照打造“四最”营商环境要求,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造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贯彻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充分听取企业家对制定和实施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定期召开政企圆桌会议,听取企业诉求,解决实际问题。继续实施市四套班子领导挂点联系企业制度,对规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名市领导、一个部门单位”挂点帮扶要求,帮助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政策扶持等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24.降低生产要素成本。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精准降低部分新兴产业用电成本,持续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落实国家和省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价格要求,切实推动我市阶段性降低电价、气价、水价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5.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以及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和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对新办纳税人提供涉税事项“套餐式”服务,实现一次性办结,为纳税人提供网上涉税事项24小时自助智能办理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15个工作日内作出退税决定,出口退税办理期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2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广使用江西省小微企业客户融资需求服务平台和宜春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企业与银行机构线上对接机制。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贯彻落实省、宜春市推动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对企业上市(挂牌)、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以最新政策性文件内容为依据。(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樟树支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放创新强攻工业冲刺千亿园区五年行动方案由樟树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项奖励扶持兑现办法由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并审核兑现奖励。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联动,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强化工作推进。各部门要集成政策、集合力量、集聚要素向工业倾斜,聚精会神抓工业、抓招商、抓项目、谋发展,抓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市财政每年设立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兑现本方案中有关扶持政策及配套宜春市技术改造专项。

3.规范政策实施。本行动方案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实施创新驱动人才支撑战略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樟办发〔2016〕30号)奖补条例废止,此行动方案每年集中评审一次,企业获得的每一项荣誉只能享受一次市财政补助,不得重复申报。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189 2939 1261(微信同号)

400 8382 908
在线留言 在线咨询
Copyright © 深圳市宏德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备案号: 粤ICP备2022042222号 站点地图       互联网品牌营销服务:C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