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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资助实施细则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6/09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请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资助:

(一)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推行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

(二)企业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文件管理体系、知识产权资源管理体系、知识产权实施运行体系;

(三)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为10件以上,且为第一顺序专利权人。

二、资助标准:

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且有效发明专利为10件以上,每家企业资助30万元


三、申请材料:

申报龙华区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资助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资助申报书》;

(二)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

(三)企业历年申请和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情况的清单及证明材料;

(四)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及说明书扉页复印件(验原件),10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清单;

(五)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在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的承诺书;

(六)推行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情况,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审批程序: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二)符合初审条件的,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三)核查无意见的,按龙华区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报批。经审批决定予以资助的,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四)在办理资金拨付前,在龙华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对象、项目名称、资助金额、主管部门名称、公示期限、异议提交方式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交异议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材料予以受理。对受理的异议材料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报区业务分管领导批准。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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