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2/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及其操作规程文件,我局现已启动2022年龙华区优质孵化载体建设奖励项目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运营单位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及时间
(一)受理项目:2022年龙华区优质孵化载体建设奖励项目,通过“孵化载体扶持(优质孵化载体建设奖励)”栏目进行受理。
(二)受理时间:优质孵化载体建设奖励项目全年开放申报、分批审核的方式受理。
二、申报方式
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需先登录龙华区科技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apply.szlhq.gov.cn:9999/)。请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并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申报时需对应各项目的操作规程,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提交申请材料。
三、资助标准
奖励建设优质孵化器。对认定满 1 年且运行无异常的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上年度每孵出或新引进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每培育或新引进一支广东省“珠江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 10 万元奖励。每年给予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的奖励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四、申请优质孵化载体建设奖励,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3)孵化载体应属于经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时间满 1 年;
(4)上年度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考核未被评为不合格(D 类),且申报之日未被取消孵化载体资格。
具体申报条件及其他事项见附件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