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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龙华区孵化载体配套扶持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2/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及其操作规程文件,我局现已启动2022年龙华区孵化载体配套扶持项目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运营单位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及时间

(一)受理项目:2022年龙华区孵化载体配套扶持项目(通过“孵化载体扶持(孵化载体配套扶持)”栏目进行受理)。

(二)受理时间:孵化载体配套扶持项目全年开放申报、分批审核的方式受理。

二、申报方式

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需先登录龙华区科技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apply.szlhq.gov.cn:9999/)。请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并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申报时需对应各项目的操作规程,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3)孵化载体应属于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科技企业加速器;

(4)上年度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考核未被评为不合格(D 类),且申报之日未被取消孵化载体资格;

(5)上级扶持经费已到账,且上级扶持经费到账时间应在申报之日前 2 年内,但在《实施细则(修订)》实施的第 1 年,其上级扶持经费实际到账时间可在《实施细则(修订)》印发之日前 5 年内;项目经费分批到账的,以最后一批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四、资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 50%,每年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的配套扶持。对获得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省、市扶持金额 50%,每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配套扶持。

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认定的,给予国家、省、市扶持金额 50%,每年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配套扶持。获得同一载体类别多级认定的,按照最高资助金额给予差额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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